陌生男子搭訕摟抱、趁人離席往酒杯投放西地那非,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當事人退回賠償、撤銷調解繼續維權,這類行為算不算犯罪?遭遇同類侵害該如何取證追責?
大家好,我是律師周兆成。
安徽滁州程女士在清吧遭遇陌生男子騷擾下藥事件引發熱議。男子當眾摟抱觸摸當事人,并趁其離開投放處方藥西地那非。雙方此前達成調解并賠付一萬三千元,當事人認為處罰力度不足,選擇退回賠償、撤銷調解繼續維權,公安機關此前作出刑事不予立案決定,下面結合法律規定分維度解讀。
法律金句:未經允許往他人飲品投放藥物、公共場所肢體騷擾,無論是否造成重傷,都屬于人身侵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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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法律定性,厘清不予立案主要原因
1.男子當眾摟抱、觸摸身體,已經構成治安管理意義上的猥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可以依法處以拘留、罰款。
2.西地那非屬于處方藥,并非麻醉、精神類管制迷藥,不會讓人喪失意識和反抗能力,一般不能直接認定為強奸犯罪預備。但該藥物存在健康風險,私自投入他人飲品,屬于故意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可予以治安處罰;一旦飲用后出現身體不適并就醫,可進一步追究故意傷害相關責任。
3.警方不予刑事立案,主要原因是涉案藥物不屬于迷奸類違禁藥品,也未造成輕傷以上后果,暫時不滿足刑事案件追訴標準,因此只能走治安案件處理流程。
二、撤銷調解、退回賠償后的維權步驟
一是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救濟。在收到通知書七日內向公安分局申請復議,對結果不服可繼續向市局復核,最終可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二是申請公安機關依法作出治安處罰。調解協議因當事人退回款項而失效,可以要求辦案機關不再調解,對猥褻、投放藥物兩項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拘留、罰款處罰。
三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體檢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取證、鑒定產生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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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所安全防范要點與取證規范
外出娛樂時,離開座位酒水盡量帶走或倒掉,不喝陌生人遞送的飲品;遇到糾纏及時呼叫場所工作人員。
一旦發現飲品異常,立刻停止飲用并留存酒杯、藥袋等物證,第一時間要求酒吧封存監控并報警,及時到醫院檢查保留病歷,不要倉促簽訂調解協議。
四、理性看待案件處置尺度
并非只要下藥就一定構成刑事犯罪,罪名認定需要嚴格對應藥物性質、主觀目的和損害后果。即便不構成犯罪,違法行為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酒吧工作人員發現騷擾行為沒有及時勸阻,當事人也可以向經營方主張相應賠償。
周兆成提醒:人身安全不容輕視,公共場所騷擾、私自投放藥品都觸碰法律底線。遇到類似情況務必固定完整證據,通過合法途徑逐級維權,維護自身健康和人格權益。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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