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書面答復函指出:昭通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鎮檢刑訴【2024】Z8號起訴書“的確存在錯誤”,對此,鎮雄縣人民檢察院在庭前會議上“口頭提出更正”。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稱,鎮雄縣人民檢察院口頭變更起訴書內容不夠嚴肅,因為指控事實無實質影響,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已要求鎮雄縣人民檢察院對起訴書不予口頭變更,由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予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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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回復函
案件被告人的家屬及辯護人認為,起訴書如果不明確具體的“犯罪金額”和“既未遂狀態”,實際上就是沒有劃定清晰的“審判邊界”,“‘口頭更正’是不夠的。”
【2024】Z8號起訴書:
被告人被指控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鎮雄縣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的【2024】Z8號起訴書顯示,該案被告人魯逸榮系重慶市聚隆實業公司實際控制人。
鎮雄檢方指控稱,2006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魯逸榮為感謝劉猛利用其擔任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兼呈貢高校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云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的便利,為魯逸榮實施的香格里拉文化中心“壇城廣場”、昆明市呈貢“雨花毓秀”、 重慶市“兩江春城”等項目提供幫助,先后三次承諾送給劉猛共計1億元人民幣,并約定待劉猛退休或需要用錢時再兌現。2019年5月,劉猛涉嫌職務犯罪被云南省監察委員會留置,因劉猛需繳納違紀違法款,魯逸榮便轉賬350萬元給劉猛弟弟劉申偉用于上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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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逸榮
指控還稱,2004年9月至2009年1月期間,魯逸榮為感謝時任云南建工集團海外公司經理、云南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為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許雷在香格里拉文化中心“壇城廣場”、昆明市呈貢“雨花毓秀”、昆明市“藝術家園區”、重慶市“兩江春城”等項目中提供的幫助,先后5次通過其實際控制的香格里拉市云建天逸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云南匯坤建材有限公司,向許雷指定的湖南益陽昌富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岳陽現代武商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兆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轉款1270萬元。為掩蓋犯罪事實,2017年魯逸榮與許雷商議簽訂虛假以房抵債協議、借款協議,并將虛假抵債的商鋪登記在魯逸榮之子魯某銘名下,試圖以此逃避組織處理。
鎮雄檢方認為,應該以行賄罪追究魯逸榮的刑事責任。2025年7月,鎮雄檢方作出鎮檢刑補訴【2025】Z3號《補充起訴決定書》,補充指控了被告人魯逸榮的另外幾起行賄事實,以及一起串通投標事實、一起挪用公款事實。
據2019年5月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當年11月,許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0年4月,許雷案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審。2024年7月,據云南省監委消息:許雷(原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接受云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的確存在錯誤”
劉猛另擔任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等職。據2020年3月最高檢消息:云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云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云南物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猛涉嫌受賄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向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魯逸榮的妻子陳聞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許雷案、劉猛案均未宣判;而魯逸榮案,至今已召開了6次庭前會議。
魯逸榮的家人認為,Z8號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明,行賄金額不明,“起訴書指控魯逸榮‘先后三次承諾送給劉猛共計1億元人民幣’,然后又指控魯逸榮‘轉賬350萬元給劉猛弟弟劉某偉用于上繳違法所得’,還指控魯逸榮‘先后5次向許雷指定的公司轉款1270萬元’。但起訴書沒有指控行賄金額的具體數字到底是1億元,還是350萬元,或者還是1270萬元,或者是1億元中的350萬元既遂、9650萬元未遂。如果存在犯罪未遂,這屬于刑法規定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也沒有在起訴書載明。”
魯逸榮的家人及兩名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應當明確指控犯罪的危害后果、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其中行賄金額就是行賄罪最主要的危害后果,也可以說是行賄罪最主要的事實。
兩名辯護人稱,起訴書還存在其他問題,他們已依法向多部門反映。經過多次庭前會議,鎮雄縣檢察院口頭表達了修改內容包括:案件來源、魯逸榮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情況、受賄人劉猛的身份、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變更為“進行營利活動”、明確被害單位身份。
對此,昭通市人民檢察院于6月17日對魯逸榮的家人和辯護人作出答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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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回復函
答復函稱,鎮雄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確實存在對案件來源描述不準確、不完整、不規范等情況,因對指控事實無實質性影響,可由鎮雄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對于起訴書撰寫問題,我院將加強指導,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改進。
昭通市人民檢察院表示,鎮雄縣人民檢察院口頭變更起訴書內容不夠嚴肅,因為指控事實無實質影響,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已要求鎮雄縣人民檢察院對起訴書不予口頭變更,由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予以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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