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駕照還沒影,司機先得考個“專項資質”?
昨天剛看到阿維塔在重慶拿L3測試牌照的消息,今兒又刷到一條更值得琢磨的新聞——《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安全通行規范》正式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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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有個細節挺關鍵:駕駛員得通過專項資質核驗才能用L3功能。而且規矩列得挺細,禁止連續跨兩條車道、變道超車得提前3秒打燈、系統失效了得立馬開雙閃。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就算車能自己開了,開這車的人也不是誰都能當。
這事兒有意思了。我之前一直琢磨,L3最大的坎兒不是技術,是責任。誰開車誰負責,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寫的,駕駛員始終對車輛安全負責。但L3一激活,按官方說法,系統激活且沒發接管請求期間,責任由車企承擔。法律還沒改,駕照體系里壓根兒沒有L3這個分類。
一邊是法律說“駕駛員負責”,一邊是政策說“車企負責”,中間有個裂縫。這個裂縫怎么填?現在看來,監管部門想出來的辦法就是——給駕駛員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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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有專項資質,你得遵守一堆新交規。本質上,是把一部分風險管理的責任,重新壓回到了駕駛員身上。讓你先上個“培訓班”,考試通過才能“持證上崗”,避免有人真把L3當無人駕駛,在車上睡大覺。
說實話,這個思路挺務實的。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完成、駕照體系新增L3類別,那都是長線工程。眼前怎么辦?先用行政手段把駕駛員管起來,減少“瞎開”的情況。
不過這里頭還有個大問題沒解決。深藍汽車董事長之前聊過,L3車輛出事故,如果系統激活、沒發接管請求,是車的責任,背后兜底的是車企。可一旦系統提示接管了,駕駛員10秒內沒響應,責任就逐步轉移到駕駛員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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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來了:如果駕駛員是“持證上崗”的,車系統出了bug,該接管沒提示,或者提示晚了,出了事兒怎么定責?DSSAD數據記錄能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交警認不認,這個機制還沒跑通過。
路是一步一步走的。先設個駕駛員門檻,至少能攔住一批“真敢放手”的人。但想讓L3真正跑起來,駕照、保險、交規這三座大山,一個都繞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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