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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3名交通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以下3名交通違法行為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將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予以郵寄告知或公告告知,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人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對違法行為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郵寄或者電子送達不成功,現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60日。
被處罰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可到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被處罰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在領取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或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賀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依法向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74-5297178
單位地址:賀州市八步區八達中路48號
附表:交通違法行為人名單、違法行為及處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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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八步二大隊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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