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夏曼波】
這些年,每當一部電影陷入爭議,總會有人把原因歸結為一句話——“網絡輿情太可怕了。”
仿佛今天的電影行業,最大的敵人既不是劇本,也不是市場,更不是創作能力,而是觀眾。
這種說法甚至被濃縮成了某種立場判斷,即只要觀眾指出其問題,但凡批評態度暴躁,便成了“互聯網暴民”、成了“令人窒息的氛圍”的幫兇。
把正常的公眾評價,誤解或刻意表述成一種“不正常”的攻擊,這樣的傾向才真正值得擔心。
不能把公眾批評與網絡暴力混為一談
一部電影上映后,互聯網上通常會出現至少三種不同層次的表達。
第一種,是正常批評。
比如有人認為編劇寫的劇情不好、演員演技欠佳、導演表達失當,或者不認同影片傳遞的價值觀,這些都是消費者基于觀影體驗作出的評價。
哪怕有許多人同時表達類似意見,它依然屬于公共討論的一部分。
批評的人數再多,也不會自動改變批評的性質,這是消費者們在表達自己的評價。
第二種,是情緒化表達。
例如“這是今年最爛的一部電影”、“劇情實在是太蠢了”之類的話,可能不夠禮貌,但仍然屬于意見表達的范疇。
現代社會并不存在“批評必須溫和”的原則,只要沒有造謠、侮辱人格、侵犯合法權益,人們就有權用自己認可的方式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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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網絡暴力。
例如造謠誹謗、人肉搜索、持續騷擾、惡意剪輯、辱罵家屬、私信威脅等。
這些已經不是針對作品或觀點的討論,而是在侵害具體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治理。
問題在于,現實中的很多討論,卻把前兩種與第三種統稱為“輿論圍剿”。
于是,一個危險的邏輯就出現了:因為網絡上存在少數違法侵權行為,所以整個公眾批評都變得很站不住腳。這種推論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當然,也有人會說:“可是主創確實覺得自己遭遇了網絡暴力。天天被這樣罵,打開手機就是刷屏的負面信息,還不允許反駁了嗎?”
這種感受未必是假的,互聯網的強力聚合效應就好像把所有的聲音都聚集起來,在主創耳邊循環播放。
過去,一萬名觀眾的不滿分散在不同城市,很難集中呈現在創作者面前。
今天,一萬條批評會在短時間內同時涌入社交平臺,創作者每天打開手機,看到的都是密集的負面評價,其中還可能夾雜著辱罵、騷擾甚至威脅。
這種心理壓力是真實存在的,也可以理解。
但電影導演、演員等是主動進入公共領域、主動接受媒體采訪、主動進行商業宣傳、主動依靠公眾關注獲得收益的。
既然享受了公眾關注帶來的收益,也就必須接受公眾關注帶來的壓力。
這當然不意味著他們應該遭受網絡暴力,可他們也不能期待自己只享受關注,卻不用面對關注帶來的各種聲音。
實際上,更準確的說法是:互聯網讓公眾評價第一次真正具有了規模效應。
影視行業不能聲稱“被網暴是自己的真實感受”,就借此去修改公眾表達的客觀性質。
舉例來說,如果一部電影有一百萬人評價,其中九十萬人是在認真批評作品,九萬人是在情緒化表達,一萬人在實施網絡暴力,那么真正應該治理的是那最后一萬人的違法行為,而不是把前面九十九萬人的表達一并定義為“輿論圍剿”。
否則,就會出現一種值得警惕的傾向:不是網絡暴力限制了公眾批評,而是以“反網絡暴力”的名義開始限制公眾批評。
互聯網既放大了情緒,也歸還了消費者的話語權
有人擔心,演員私德會影響電影,導演采訪翻車會影響票房,宣傳的時候說錯話會影響口碑,作品的價值表達受到批評更是“萬劫不復”。
于是得出結論說:“電影不是輸給作品,而是輸給輿情。”
但電影的營銷,難道出售的不就是這些“商品”嗎?
電影公司會利用明星人設宣傳,會利用導演本人去營銷,甚至還會有千奇百怪的手段“制造熱點”。
既然這些因素能夠幫助電影賺錢,為什么公眾不能因為這些因素重新評估電影?
消費者當然有權因為任何公開信息決定是否買票,這不是網絡綁架市場,這是市場本身。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今天大家越來越喜歡攻擊別人,越來越喜歡扣帽子,互聯網充滿戾氣。
這種現象并非不存在,近年來,互聯網討論確實比十幾年前更加情緒化、更容易走向對立。
社交平臺的推薦算法、短視頻傳播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這種趨勢。
所有互聯網用戶可能都有一種感覺,“情緒內容更易得到流量”。
但不能因為互聯網整體情緒更加激烈,就把影視作品遭遇的所有批評都歸結為“網絡戾氣”。
影視作品是公共文化產品,是面向廣大消費者公開出售的“商品”。
公共產品天然就要接受公共討論,互聯網并不僅僅是讓情緒傳播得更快,它也第一次讓普通觀眾擁有了和媒體、影評人等幾乎同等的話語權。
過去,人們不是沒有意見,只是沒有渠道。
今天,一個普通觀眾發一條長評,也可能影響幾千人是否買票。
幾十萬普通觀眾共同形成的評價,也第一次真正能夠影響一部電影的市場表現。
這種變化,本質上是消費者權利擴大,而不是社會文明倒退。
因此,互聯網今天實際上發生了兩件事情:一方面,情緒表達被放大了;另一方面,消費者的話語權也被放大了。
這兩件事是同時發生的,卻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因為互聯網存在戾氣,就把所有公眾批評都解釋為情緒宣泄,那實際上也否定了消費者真實存在的判斷能力。
把官方審核和公眾評價混為一談是誤區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電影已經通過主管部門審核并合法上映,那么公眾就不應該繼續從價值觀等角度提出嚴厲批評。
這種邏輯其實非常奇怪。行政審核解決的是能不能上映,公眾討論解決的是“我認可嗎”,這是兩套完全不同的評價體系。
一本書可以合法出版,不代表讀者不能批評。
一家企業可以合法經營,不代表消費者不能對其產品有意見。
一部電影可以合法上映,當然也不意味著觀眾必須認同它的表達。
有人說:“既然主管部門沒有發現問題,公眾為何還要討論?”
答案很簡單,因為主管部門履行的是行政職責,公眾行使的是表達權利,兩者從來不是替代關系。
真正讓行業焦慮的不是輿論,而是失去了過去的信息優勢
很多從業人員覺得,現在電影越來越難做了。其實變化并不在于觀眾變“壞”了,而在于行業本身。
從前一部電影上映后,行業幾乎掌握了全部傳播資源。現在不同了,從一部電影第一天上映開始,觀眾們就在互聯網形成真實反饋。
來自行業的宣傳仍然重要,但已經不能完全決定口碑。
消費者的真實體驗在互聯網自由生長,對于長期習慣于單向傳播的娛樂工業來說,這當然會產生一種錯覺:"輿論越來越可怕。"
實際上,只是觀眾第一次真正擁有了決定市場的能力。
不要把所有批評都解釋成“有人操控”,成熟的行業不會害怕批評
近年來還有一種越來越危險的表達值得警惕:
只要網絡形成較大規模批評,就懷疑背后“有人操控”、“別有用心”。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互聯網確實存在水軍、惡意操縱話題、蓄意組團打差評等現象。
但不能因此反過來推導出一個結論:
凡是爭議大,就是有人操控,凡是批評多,就是別有用心。
一部電影上映后,數十萬甚至數百萬觀眾共同形成某種評價,本身就是現代互聯網公共討論的一部分。
其中可能有偏激的言論,也可能有真正有價值的批評,不能因為存在少量惡意行為,就否定整體公眾表達。
否則,任何作品都可以把差評解釋成“被帶節奏”,任何失敗都可以歸咎于網絡環境。
長此以往,影視行業失去的不是創作自由,而是反思能力。健康的文藝生態,從來都是允許爭議的。
影視行業常說:“讓觀眾用腳投票。”
現在觀眾不僅可以用腳投票,還可以用互聯網參與公共討論。這不是影視行業遭遇了新的災難,而是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權利的一次擴展。
把消費者的批評概括為“輿論圍剿”,把正常的討論稱作“政治審判”,甚至把大規模質疑一概懷疑為“有人操控”,不僅誤判了互聯網,也誤判了今天的觀眾。
消費者的聲音未必永遠正確,但它一定屬于公共討論的一部分。
把消費者的批評視為敵人,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思維。
比起害怕批評,建立更清晰的評價規則才是當務之急
說到底,影視行業今天的焦慮并非完全沒有道理。
電影上映之后,公眾評價可以迅速形成口碑,助力票房一飛沖天。同樣,公眾批評也可能在短時間內迅速擴散,把作品打入谷底。
影視行業歡迎“自來水”,自然也要面對“自來黑”。
互聯網既有真實觀眾的自發評價,也確實存在水軍刷評、惡意剪輯、斷章取義和組織化帶節奏等現象。
對于影視公司而言,哪些是真實的市場反饋,哪些是惡意的“有人操控”,有時并不容易區分。
這也是行業焦慮的重要來源,如何建立更加清晰、更加公平的判斷標準就成了燃眉之急。
什么是正常表達,什么是違法的人身攻擊?
哪些屬于正常影評,哪些屬于惡意造謠?
自發傳播和有組織操縱流量的區別在哪里?
對于這些問題,無論是行業還是監管部門,都還有進一步完善規則的空間。
只有規則越來越明確,創作者才能知道哪些風險屬于市場的一部分。
消費者也才能知道自己的表達邊界在哪里,而不會因為正常批評被輕易貼上“網暴”、“帶節奏”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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