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劉宜昕
7月1日12時10分左右,西安賽格商場發生一起墜亡事件,墜樓者為該商場某商戶負責人。經公安部門現場勘查、調查走訪,隨后排除刑事案件。
7月2日,雁塔區聯合調查處置工作專班發布通報稱,針對網傳賽格商場與墜樓者所在商鋪間的商業糾紛問題,已成立由市場監管、商務、公安、司法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同日,西安賽格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對四年前的千萬“違約金”爭議作出詳細回應。公告確認違約金為1154.6萬元,商戶曾書面確認并履行完畢。但有許多網友表示違約金的金額過高。
根據賽格發布的公告顯示,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利和公司旗下四家門店活動期間累計銷售總額2597.13萬元,涉及訂單38279單,平均客單價678.47元,結合商場七周年慶“滿600元減300元”的活動規則,該客單價精準貼近優惠門檻,確系以拆分訂單套取店慶券,其核銷店慶券金額693.63萬元,其中違約套券的金額達606.72萬元。經雙方核實確認,其行為違反雙方確認的活動規則及商鋪租賃合同。
依據合同及活動約定核算違約金為1154.6萬元,利和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進行書面確認,相關款項當年已履行完畢,其余業務款項均正常返款,利和公司從未就該筆違約處置提出任何書面異議。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即使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該數額仍有被調整的可能性。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付建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 的,一般可認定為“過分高于”,當事人可請求法院調減。本案違約金1154.6萬元,商場認定的違約套券金額為606.72萬元,比例約為1.9倍。若商場實際損失即為606.72萬元,則超出部分可能被認定為過高。“書面確認并履行完畢”不意味違約金自動合法,《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的違約金調整權是法定權利,原則上不因事先放棄或事后確認而喪失。
“但司法實踐中,若違約方在明知違約金數額后,仍自愿書面確認并支付,法院通常認為其已對自身權利作出處分,再主張調減的難度會顯著增加。除非當事人能證明該書面確認存在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否則法院支持調減的可能性較低。”付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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