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消費質量報)
6月29日,路易威登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簡稱LV)訴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茉莉奶白)、吳中經濟開發區東俠飲品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已由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茉莉奶白及其涉案門店侵害LV7件四葉花卉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事實成立,茉莉奶白及涉案門店均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7月2日,茉莉奶白創始人張伯丞在回應媒體詢問時稱,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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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和茉莉奶白官網產品截圖對比
一個賣奶茶的,怎么就和賣奢侈品皮具的LV扯上了關系?四川梅安石律師事務所主任梅安石在接受消費質量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背后,正是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一次典型應用。品牌方在注冊商標時,必須破除‘行業不同即安全’的認知誤區。”
案件經過
奶茶侵權奢侈品商標 一審判賠1030萬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LV訴茉莉奶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吳中經濟開發區東俠飲品店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兩被告相關行為侵害了LV旗下7個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標侵權行為。茉莉奶白需賠償LV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合計1030萬元;涉案門店在1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還顯示,茉莉奶白需在其官網、官方微博“茉莉奶白MollyTea”、微信公眾號“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茉莉奶白”、小紅書官方賬號“茉莉奶白”、抖音賬號“茉莉奶白”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此外,案件受理費29380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95800元,由茉莉奶白方負擔。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7月2日下午,茉莉奶白相關工作人員向封面新聞回應稱:“我司將依法提起上訴,未來將持續專注產品與服務,不負(消費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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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四葉花卉圖形商標狀態截圖
消費質量報記者在中國商標網檢索發現,茉莉奶白此前申請的相關四葉花卉圖形商標處于“駁回復審”或“無效”狀態。記者又通過“天眼查”App查詢其商標信息發現,“茉莉奶白”品牌的主體公司深圳市茉莉奶白控股有限公司,曾多次申請相關四葉花卉圖形商標,均處于“駁回復審”或“無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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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界面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7月2日晚上,茉莉奶白微信小程序將原本黑色顏色的Logo換成了彩色Logo,話題“茉莉奶白換彩色頭像”也沖上熱搜。
律師解讀
品牌方要破除“行業不同即安全”認知誤區
針對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結果,梅安石指出,傳統商標侵權判斷,多以“混淆可能性”為核心,即消費者是否可能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然而在本案中,LV主營奢侈品皮具,茉莉奶白深耕新式茶飲,二者行業迥異,消費者直接混淆來源的可能性較低。
“幾乎沒有消費者會誤以為奶茶店是LV開的,并不容易導致混淆,消費者也不會認錯牌子。”梅安石解釋說:“但LV的Monogram四葉花卉圖形商標,作為全球范圍內具有極高知名度和顯著性的馳名商標,其受保護的范圍已超越同類商品。‘茉莉奶白’使用與LV經典花紋高度相似的圖形,會讓公眾產生一種心理上的聯想,這正是‘產生混淆’的核心。”
梅安石分析說,“茉莉奶白”使用類似圖案,容易讓消費者下意識覺得這是個有“大牌感”或“高級感”的品牌,從而吸引客流,這等于無償占用了LV的品牌價值;而且在完全不相關的領域使用類似圖案,會逐漸稀釋LV花紋的獨特性。基于上述分析,LV的商標權能延伸到奶茶行業,正是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體現,而非普通商標的“同類混淆”保護。
“避免此類侵權風險,關鍵在于將馳名商標‘跨類保護’這一法律規則內化為品牌設計的剛性底線。”梅安石進一步提醒品牌方在開展品牌設計時須落實三項合規要點。
首先,品牌方必須破除“行業不同即安全”的認知誤區。奶茶與皮具雖屬不同領域,但只要設計元素足以引發消費者對LV等奢侈品牌的聯想,就可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誤導”,因此任何與知名品牌經典花紋、圖形構成“神似”的方案,無論改動多少,都應在設計源頭果斷舍棄。
其次,在操作層面要建立兩道“安檢門”。設計定稿前,品牌方應主動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商標跨類檢索,并隨機抽取非設計人員做“品牌聯想測試”,只要多數人反饋聯想到特定大牌,即應推翻重來;同時,以本案為例,茶飲品牌方要重點審查杯身、手提袋、門店招牌等高危載體,確保不使用任何可能被視為“商標性使用”的圖形元素。
最后,建立內部合規審查流程。品牌方要對新品包裝、廣告物料實行法務預審,并提前約定外部律師應急響應機制,一旦收到侵權警告函,立即啟動評估并主動切割,避免因消極拖延導致賠償額大幅攀升。
“品牌建設沒有捷徑,花在原創設計和風險排查上的每一分錢,都是在為企業的長遠安全買單。”梅安石補充道。
小米、尼康都曾遭遇跨行業商標侵權
以茉莉奶白侵權LV商標案為警示,圍繞品牌方如何防范商標侵權風險,記者梳理兩起馳名商標 “跨類保護” 典型案例,供品牌方開展品牌設計、商標注冊時參考。
案例1
小米訴山寨衛浴商標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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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零米智能馬桶 圖據網絡
案情簡介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在第9類手提電話、筆記本電腦等商品上注冊并長期使用“小米”“MI”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并擁有語音指令“小愛同學”。被告潮州市海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零米公司)經授權在第11類智能馬桶、花灑等衛浴產品上大量使用“小米零度”“M”等標識,并采用“小愛小愛”作為語音喚醒指令。其電商店鋪銷售金額逾9300萬元。原告主張其第9類商標為馳名商標,請求跨類保護,并訴請賠償3000萬元。
此案經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均認定“小米”“MI”為馳名商標,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3000萬元。
判決分析
本案中,衛浴與手機雖非類似商品,但結合小米生態鏈涉足智能家居的背景,相關公眾易誤認產品存在技術合作或授權關聯,足以造成混淆,故突破區分表給予保護。同時,法院明確權利人在其他類別(第11類)雖有防御商標但未實際使用,不影響其選擇主張核心類別(第9類)商標為馳名商標以獲得跨類保護,澄清了防御商標不阻礙“按需認定”原則適用。
案例2
尼康訴電動車商標“碰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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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尼康電動車 圖據網絡
案例簡介
原告日本株式會社尼康在照相機(第9類)上注冊并長期使用“尼康”“Nikon”商標,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被告浙江尼康在生產、銷售的電動車(第12類)上使用“尼康”“NICOM”標識,并將“尼康”登記為企業字號。原告認為電動車與照相機雖功能迥異但被告攀附明顯,請求認定馳名商標、跨類禁用字號并責令被告賠償200萬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尼康”“Nikon”在照相機上為馳名商標,被告浙江尼康電動車業有限公司、西安太華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有限公司、朱某某在電動車上使用相同/近似標識及字號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判令停止侵權、變更字號并賠償20萬元。
判決分析
本案中,照相機與電動車在功能、渠道、對象差異顯著,非類似商品,但因“尼康”馳名度高,被告在非關聯類別使用相同字號與商標,易使公眾誤認存在關聯,減弱馳名商標顯著性,故需跨類保護。
全媒體記者 郭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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