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譚衛明
廣大業主談起小區私人物業,幾乎沒多少的好評,固然,有些物業為業主干點點服務,都想方設法求寫封感謝信,要么送錦旗之類的;以這方式想證明其服務到位,想堵住上級調查中存在的問題和業主們嘴巴,只要業主評說物業服務不咋的,物業人就會這樣反問,那么多業主寫了信送了旗子,咱們服務還要怎樣呢?
當然,錦旗是有尊嚴的,一面錦旗的背后必會有個暖心的故事,贈送錦旗表達感謝與認可,是一種文化特色的禮儀行為無可厚非,并沒有什么不好的一面;不過,對部分的小區物業來說,以下達任務的形式求業主送錦旗不是太妥的,物業收了業主的錢應當好好服務,那些服務是小區物業的份內之事,不管人家送與不送都要盡責任干好的,有些物業人員會以送沒送衡量自己是否去服務,送了的就會認真干好對不送的能推脫的就推掉不理,能忽悠的就想方設法找借口欺騙,這種以送不送錦旗為由不公平對待的服務就算起妖風了。
除拿是否送了錦旗去考慮服務不妥之外,時至今日仍有部分的小區物業,將份內服務淪為變相地索要信件錦旗,而對業主的核心利益卻偷偷摸摸盤剝與強行敲索,然而,被錦旗掩蓋下的不少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甚至可能觸犯相關刑法,這也實屬下三濫的花樣與手段;因此,小區的物業應當改革取締,應采用創新高效、超低成本、規范統一管理模式,以前的小區從沒有物業,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人民的幸福感反而很強,如今,大多私人物業反像成了業主早白頭發短壽命的催死劑,小區物業怎么了?幾面錦旗就能美化嗎?錦旗是有尊嚴的。
多年以來絕大部分的小區亂象很多,現舉例來說說,長沙望城區白沙洲街道轄區少數的物業,聽說長期忽視小區安全問題,發生命案后還可隱瞞不報私了,平時,對業主權益公共收益巧搶豪奪,在小區里違法違規賊喊捉賊,經常以起訴業主進行恫嚇威脅,對維權業主動不動喊打,有些像烽火中硝煙彌漫殺氣騰騰的陣勢,反正小區里沒業委會,物業自身人多勢眾,隨時會有幫兇拍馬作假證據,業主維權被打砸物品后走投無路,不過,物業服務中索要錦旗的現象還是存在,有些黑惡物業的墻上卻掛滿了業主送的錦旗;由此可見,哪怕錦旗最多還是成不了遮羞布,錦旗是有尊嚴的,同時,小區物業很害怕有正義感的業委會,證明私人物業公司問題多多,只為搞錢已經臭名昭著了,物業的商業化模式幾十年以來,說明在我國小區行不通的,沒必要對小區強行配置黑物業,應當在改革大潮中一網打盡,下面來談談人人關心的小區物業,尤其是,有關私人物業很常見的不符合邏輯的部分借口:
首先,部分的街道社區會假惺惺地牽頭,甚至張貼很大的橫幅,要為小區成立業委會,想體現對居民是何等地敬業,可是到了最后,卻會以難找業主為由,導致業委會難以成立,還表示很遺憾云云;其實,這是最低級的借口,真心要成立業委會,那是非常簡單的事務,只要按疫情期間一樣,小區關幾天不就成立了?
其次,有一些黑惡物業愛自夸,比如說,我們小區繳費率達90%,這么多業主繳費,說明我們的服務到位,憑什么取締我們呢?哪怕小區100%繳費率,大多因當地種種原因,都是被逼迫在交費,受欺被騙還面臨著敲詐,廣大業主心里很不愿交;當然,業主不是不愿對好的物業交費,而是他們的錢應交給合法的道德者,應該交相關的職能部門,才能規范統一、才有部門管理監督。
另外再加上,少數公安也許不抓物業騙子,部分的法院也支持物業敲詐,12345市民投訴沒多大的效果,黑物業與水電、燃氣等等部門公司勾搭成奸,業主繳費多屬無可奈何。
小區完全可刷臉出入,以前很多小區故意不裝刷臉屏,逼迫業主使用門禁卡,成本就幾毛錢的卡,收費達幾十塊錢,短時間內就消磁了,還對各張門私設密碼,以防外面的門禁卡商搶生意,部分的黑惡物業,會將門禁卡當要挾利器,卡水卡電卡燃氣,卡業主們進進出出的,以前都是些家常便飯了,還有可能吧,連水電燃氣等繳費,都與職能部門分成;其實,政府公共行業繳費,必須要有自身APP,不能與私人的物業勾結,所以,業主很不情愿繳費,只是因為,他們頭上的“大山”所逼迫,固然,小區繳費率高低,不能代表物業服務的好歹。
最后,購房合同中的“前期約定”,都是其單方面捏造的,以霸王條款實行詐騙,假如,當年市區的水費2.98元/噸,包含了第二次供水費,黑物業卻會坑蒙拐騙,捏造成了3.98元/噸,三樓以上另加供水費,如果,以后沒有漲水費的話,就以3.98元/噸以上高價,對全體業主敲詐,黑物業真是見錢眼開,比政府定價還高很多,假如漲水費就更高了;連城市的公共自來水,物業都可能要雁過拔毛,想方設法抬價敲詐,卻沒有部門去打擊、罰款、取締。
接下來之后,以法律存在的漏洞行騙,誘惑不明真相的人簽字,就表明其同意接受了,幾十頁厚厚的紙張,密密麻麻的文字,需要在短時間內簽字,業主不可能看完的,大多的業主不會去看,就算發現了欺詐條款,如果業主不簽名字,幾萬的定金沒退了,逼迫客戶進退兩難,乖乖就范,不簽名不買房了,交的定金就沒了,簽上名字后,里面欺詐條款很多,錢財與權益全被騙了。
開發商有意識地詐騙,故意設下這些圈套,當地公安并沒有打擊追責,導致廣大的人民上當,被騙的是錢財和權益;如果,允許文字詐騙合理、合法,那么,還可以這樣捏造吧:你們簽了名字后,就屬殺人在逃人員,公安可前來抓捕。沒時間去看文字的業主,他們簽了名字之后,豈不都必須槍決?
前來購房的那些民眾,相信開發商是一件好事,購房民眾沒做錯什么的,相信就得被詐騙,連基本的信用都不敢,這城市難道不嚴打?對涉嫌犯罪的私人物業、能讓其對民眾管理收費么?不但沒取締反而批準了,都是些什么世道啊,罪犯們得道取錢,廣大良民受罪叫苦,這城市必然病得不輕啊。
固然,惡意捏造那些不知情的文字,詐騙的卻是民眾的巨款,比電信詐騙更可恨,比傳謠造謠更惡劣多了,應當早日打擊取締,追究小區物業的刑事責任。
然而,業主對什么水費價格、違約金計算法等,他們根本就不知情,在購房之前,只是約定了物業費標準,其他的條款,從來沒有通過氣的,口頭上都沒約定的事,去偷偷摸摸捏造文字,強奸民意,夾在厚厚的合同中蒙混,這是明顯的違法惡行,當地法院能支持犯罪嗎?
此外,業主索要小區權益費用,黑惡物業的借口是,可以給你們,但是,需2/3以上業主索要,連業委會都沒的小區,你說要三分之二業主齊心,會有可能嗎?那是不可能的啊,所以,黑物業可以放心地吃掉;但黑惡物業漲啥費用,不需2/3業主的同意,不需任何業主的同意,就以“物價局已批準”幾個字,給業主發條短信就行了,鬼知物價局咋批的?是問物價局要錢?還是問業主要錢呢?物價局能為業主作主嗎?物業要業主的錢,難道業主無權知情協商么?
當然,不少私人物業公司的收費、管理和服務,都經不起三份文件的檢驗,這是據知情人士提供的秘訣,生活中比較管用的,那些小區物業最怕查三份文件;因此,各住建部門及廣大業主,不管小區有沒有業委會,對小區物業的來龍去脈都有知情權,物業不能拒絕提供應當復印給業主,除了沒有之外,特別是湖南長沙住建部門,應當對該望城區物業進行地毯式排查,凡拿不出下面三份文件的,必然屬違法違規的涉黑物業,應當就地取消追究其詐騙責任,那位知情人士這樣說過:
第一份:物業服務合同原件,特別是附件里的服務標準細則。
很多業主手里只有物業給的簡化版,關鍵內容被抹掉了。真正有法律效力的完整合同,附件里寫明了保安每天巡邏幾次、保潔幾點掃樓道、設備故障幾小時內到場。為啥非要這份?因為服務不到位時,簡化版上根本沒有量化指標,你說破嘴皮也沒用。完整合同附件才是衡量物業是否履約的唯一尺子。怎么查?找業委會復印,或者直接去物業辦公室要求看原件,注意核對蓋章和附件是否齊全。如果物業推三阻四,本身就說明問題。
第二份: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細賬。
電梯廣告、快遞柜進場費、臨時攤位費——這些收入依法歸全體業主,可多數物業要么閉口不提,要么只給個總數,收了哪些錢、跟誰簽的合同、花到哪里去,一概模糊。物業最怕你查明細,因為一比就露餡:比如廣告合同簽了5萬,賬上只記2萬,中間的差額往往就是灰色地帶。《民法典》第282條寫得清楚,公共收益屬于業主。你有權要求物業每半年公示詳細賬目,包括合同復印件、發票和收款憑證,而不是一個籠統的數字。
第三份:物業公司的資質和備案文件。
不少業主不知道,物業進駐小區必須備案,收費標準也得經過物價部門核準。拿不出備案表,或者實際收費比備案標準高,就是違規經營。具體查什么?要求看《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申請表》《前期物業管理資料備案申請書》和《物業項目備案表》。如果物業給不出來,或者備案項目和合同對不上,那么多收的那部分費用,你完全有理由拒交。
這三份文件,一個管服務到位不到位,一個管公共收益明不明,一個管收費合法不合法。查完它們,物業到底有沒有貓膩,你心里就有數了。有人覺得查了也沒用,物業還是不改。但告訴你,這些文件一旦查出問題,就是你去住建部門投訴、去法院起訴的硬核證據。
物業比誰都明白這個理,所以他們才怕你較真,帶上這三條,放心去查,底氣足得很;但是,上面三份文件不少物業拿不出來,就憑一紙人人都可辦的營業執照,去證明自己合法顯然不夠,營業執照只是工商允許其經商,但不能從事其他違法違規犯罪的行為,公安法院不會因有本營業執照不介入違法行為,人在做天在看都有記錄,營業執照跟那些錦旗一樣,并沒有遮丑遮罪的特殊功能;很顯然,有些小區物業那些惡行,已屬光天化日下變相的欺詐搶劫,不是三年五年在非法斂財,幾十年以來的罪行卻沒部門追究,仍在放任其對業主管理與收費,小區物業怎么了?這個問題明顯不小的。
還有一部分的小區物業,多年不開正式發票,就一張粉紅色收據給業主,不排除多年偷稅漏稅都不少,有些業主索要正式發票,當時都是很不情愿的;此外,少數小區物業還有可能,授意他們少數的保潔、在深夜故意擾民、暗害周邊低樓層業主,明知沒天亮搞衛生影響周邊業主,而物業有意不將時間調到大天亮后,這些看得出來,也許少數物業人的嫉妒心太強,見不得業主睡個好覺,巴不得保潔去暗害他們,反正保潔暗害只幾秒鐘業主們無法獲取證據,事后,保潔與物業人都不承認就是了,那些業主又能怎樣嗎?多年以來,有些物業故意不調整搞衛生時間,搞了業主們的錢,連夜里還經常去吵醒,低樓層業主還無處可訴的,人家交了錢還睡不安寧,難道這是服務不是在搶錢嗎?已黑惡到如此地步,是誰給了小區物業可違法犯罪的特權?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業主們應當拒交物業費,業主既沒有雇請物業,也沒簽個正式的物業合同,確實沒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但是部分地方法院知法犯法,認為“物業已有事實服務業主就必須交錢”,可少數法官沒這么問過自己:事實服務的前提需要主人同意嗎?因此,只有主人請了才算同意,才有合法的勞務關系,才算事實服務呀,主人都沒請沒有同意,強行服務屬于強盜行為,主人無需為強盜去買單吧,難道法官連這點常識都沒有?當然,不能排除有別些利益關系;同時,業主沒簽正式合同雇請,物業可以不搞衛生,不為小區去守大門,完全可以離開小區啊,到時候,政府部門自有辦法的啊,干嘛還賴著假惺惺在服務?不就想以此再騙幾個錢?
不過,還可能存在少數公安法院人員,對不繳物業費的業主,他們在執行封房、拍賣、扣押、抓捕業主時,非常地威武與積極,卻對那些涉嫌違法犯罪的私人物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以前全國各地很多的小區,發生過不少群體性事件,包括各種血案多起,都沒有引起足夠地重視,難道硬要死很多業主才可能取締么,小區物業怎么了?幾面錦旗就能洗白嗎?錦旗是有尊嚴的。
我國小區不少的黑惡物業,至今無法被徹底取締,可能吧,與不少的職能部門有關,其實,各級政府早應當對小區物業開展審計工作,尤其是對小作坊私人物業的財務收支進行事前事后監督檢查,越是沒業委會的小區物業亂象越多,審計工作應當主要針對亂象多的物業進行。
然而,就湖南省的長沙來說,對物業審計這塊個人感覺有些與業主意愿背道而馳,比如,今年長沙市對60個物業小區,作為首批公共收益管理審計試點,而在那些名單中,卻連望城區白沙洲街道轄區內沒業委會的小區,矛盾與問題都必然很多的,都沒有納入審計試點名單中,反而對有業委會的小區去審計,對沒業委會的小區、對業主投訴量大的小區沒納入;于是,個人心里這樣在猜想:少數部門人員甚至對著廣大業主干,越投訴越不納入審計試點,還越有可能被評上季度紅榜,這是一波什么神操作?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有見不得陽光的勾當。所以,部分人員瞎操作令廣大維權的業主寒心,沒業委會的不納入試點,不知哪方鬼神在玩權保佑著暫不審計,案件很多的沒業委會的小區,反而能逃避上面的管理試點,這操作或許有些不太正常吧。
小區物業怎么了?廣大業主必然這樣反問,哪怕錦旗掛滿了墻上的每個角落,維權業主并不會放棄追責,強行霸占的各種權益收益早已玷污了錦旗的尊嚴,這樣一來,勢必導致廣大的民眾,對公信力徹底地失望了;因此,錦旗是有尊嚴的,很多黑惡物業不宜先索要錦旗,應當先做好人干好事為己任,當然,取締小區的私人物業正當時,全國廣大業主必然拍手稱快,就算不取消也可以這樣改革:
物業不能具備管理與收費權,只能負責小區綠化衛生,小區與外面的廣場路面打通融合,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就行了,業主每年只需給政府繳納點點稅費即可,小區有事可以找基層政府。
常言道: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古人經典語錄來自《左傳·隱公元年》,意思就是說,壞事干多了,必然會自取滅亡;另外,《詩經·鄘風·相鼠》也曾經這樣記載: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古人這些話語就是告誡人們,連老鼠都有一張皮遮羞,人要是沒臉沒皮了,不知廉恥,什么惡丑事都干得出,還不如去死掉好些!那幾句直白的諷刺之言,對痛罵部分小區物業比較適宜的,難道求送幾面錦旗能洗去其惡丑么?錦旗是有尊嚴的。
就這么一個簡單的物業改革問題,行動起來實在不是很難的,怎么來的就怎么回去,回到從前沒有物業的時代,大家都能安安心心地過日子不好么;也很有可能是害怕部分人失業吧,有意配置這些機構逼迫老百姓去養,感覺這種模式不太妥的,主人養任何動物都得主人自愿,不能強加于主人的頭上,再說,物業人員、社區人員、物管人員等就不能自由職業嗎?他們年紀輕輕沒有手和腳嗎?死逼民眾業主供養違法犯罪事物符合價值觀么?又比如,那么多辛勞的農民伯伯,那么多自由職業的納稅人,那么多自食其力營生的攤販,然而,他們都是有向上力量的美德榜樣,可是誰又養過他們呢?
而事實上,有些小區物業頭上牛鬼蛇神一大堆,有幾個人真為業主著想了?看來,也許層層找借口忽悠不想取消,可能還是不想放棄一些利益;原來,小區的服務與管理只是種噱頭而已,多少錦旗掩蓋下的表相卻隱藏著不少污穢的靈魂,伸向小區那利益鏈的黑手是時候該斬斷了,小區物業怎么了?送幾面錦旗就能掩蓋一切惡丑的罪行嗎?錦旗是有尊嚴的。
![]()
作者簡介:
譚衛明,原媒體自由撰稿人,生于湖南省寧鄉,男歌手、詞曲制作人。他已發表長篇作品《百日縣長》、《沒理由不逃》、《血淚河》、《死亡之謎》、《豪情歲月》等,另發表中短篇小說多部,比如,《鄰人》、《六枚袁頭幣》、《遲來的證明》、《請叫我小梅》、《崇拜》、《一群狗的邏輯》等,他現為中國作家協會的一員、北方文學藝術研究所作家中心創作員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