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女職工可休痛經假”話題引發關注
據最新統計
目前全國已有約20個省市
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這一權益
浙江:可帶薪休1-2天
浙江2017年即實施“痛經假”
女職工可帶薪休息1-2天
“痛經假”并非新鮮事物。
痛經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2天的休假。
在《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基礎上,各地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痛經假的具體執行進行了細化和補充。
浙江的“痛經假”自2017年6月1日施行,據《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規定↓
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天的帶薪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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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浙江、云南等約20地,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休息時間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寧愿疼死在單位,也不想請假”
小眾假期落地不易
盡管政策已明確,但“痛經假”在實際操作中仍面臨諸多挑戰。
“嘗試申請過一次‘痛經假’,以后再也不想休了,寧愿疼死在單位。” 北京工作的慕女士感慨,公司要求休“痛經假”必須提供正規醫院證明。有一次她忍著劇痛走到醫院,醫生初步檢查后又要求抽血、做B超,折騰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開出休一天假的假條。
類似的困境并非個例:一些勞動者壓根沒聽說過“痛經假”;個別用人單位完全沒有貫徹落實;有的即使可以申請,也因各種原因存在勞動者不敢提、用人單位設障不讓請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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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家指出,破解落地難需要明確“痛經假”的具體實施細則和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政策的企業進行處罰。
同時,政府可出臺更多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落實“痛經假”政策——例如給予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降低企業成本壓力,提高女職工請假時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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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 法治日報 大河報 甬工惠等
一審:俞文喆
二審:馬振
三審: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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