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獨生子有智力障礙,我們夫妻非常擔心他年老或在我們過世后,生活無法得到妥善安置、或遭受財產侵害。最終,我們決定以信托方式來為后續生活做好保障。”在滬經商打拼多年的趙先生今年剛滿60歲,他告訴第一財經,盡管家中已有一定積蓄,但讓殘障獨子、年邁老人都能過上穩定、持續的生活是他一直以來的“心病”,“將人生規劃前置很有必要”。
“我前不久剛經歷了一次因心臟疾病入院治療,由于是單身人士且暫無婚育計劃,家中還有一位70余歲患有輕度阿爾茨海默癥的母親。我擔心哪天自己突發意外,無法照顧自己和母親未來的生活。權衡之下,打算選擇將名下保單、現金交付給信托,來做一些基本支持。”今年剛滿40歲的陳女士稱,自己已聘用了律師事務所擔任信托監察人,由好友來擔任信托指令人。
記者從地方政府、機構等多方了解到,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創新開展養老服務信托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1個月以來,80歲以上的、認知清晰且學歷與資產水平均較高的老人對信托賬戶設立(會同步咨詢養老服務、意定監護)關注度頗高,與此同時,也有更多“60后”、“70后”甚至“80后”等“備老群體”開始做起相關規劃。
“養老服務信托賬戶的核心,實際上是要解決‘支付’問題,其帶來的長遠意義則在于:政策鼓勵老人或備老群體提前去做自我規劃,這可以避免今后因大量人群集中步入老齡時代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一位養老服務資深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老齡化社會的科學“備老”
“目前我們簽約和正在接洽的十余個客戶,幾乎都是‘備老’客戶。客戶中有單身不婚者,有子女身體殘障的,也有獨居人士。咨詢客戶中,也有因身患重病需要設立信托來保障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
上述案例的受托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元信托”)是首批試點機構,公司養老服務信托業務部的左君超博士告訴記者,客戶的擔憂集中在幾方面:信托財產的安全性、信托運行的穩定性、信托角色缺失的補位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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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政部數據,截至2024年末,我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3.1億,失能失智老人超4500萬人。從上海看,截至2025年底,上海戶籍人口1555.7萬人中,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584.38萬人,約占總人口的37.6%。其中,失能失智與空巢化問題疊加凸顯,上海失能失智老人已超過40萬人,獨居老人超過30萬人。
從上海發布的這則《通知》看,其試點目標是“發揮信托制度財產隔離、靈活規劃、長期管理的優勢,并結合‘意定監護’實踐探索”,面向的對象則是“有需要的老年及備老群體”。
《通知》尤其首度提出并定義了“信托財產意定管理人”。《通知》稱,養老服務信托可設置“信托財產意定管理人”,用以實現信托“意定支付”等功能。
“從法律關系上來看,委托人實際上是授予了信托財產意定管理人一個代理權,在委托人發生特殊情況時,信托財產意定管理人可以直接代理委托人行使信托權利,使用信托賬戶中的資金來服務于委托人的需求。這一概念和英美法系里的持久代理權有相似之處。”左君超認為,此次試點政策中引入信托財產意定管理人的概念,其實是在“意定監護”的基礎上向前又邁了一步。信托財產意定管理人的啟動,比意定監護更靈活,其無需以行為能力的司法鑒定、法院宣告為前提,可以極大地避免委托人經歷程序上的等待期和養老服務的“空窗期”,起到靈活的銜接作用。
對于養老服務信托賬戶設立的資金門檻,業內人士則表示,從中國香港、新加坡的經驗看,普惠性質賬戶對于資金門檻的要求并不高,如中國香港,針對殘障者的特殊需要信托賬戶的資金要求約在14萬港元(按照當地監護委員會訂定的每月生活開支上限,每月約2萬港元儲備6個月再疊加首年信托收費)。此外,業內對于養老服務信托賬戶的服務費也在每年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間不等。
“而此次試點文件中,養老服務信托包括了家族信托、家庭服務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多個可以應用于養老場景的信托業務種類,可適用于不同資金起點的信托設立需求。”該業內人士說。
破局“人財分離”
試點政策的另一大特點則指向“人、財、事”分離,即通過將意定監護與信托賬戶作聯動,把人身監護權、財產管理權和養老照護服務這三者進行拆分:一方面,由意定監護人來負責老人之后的人身決策,如養老、醫療、生活等;另一方面,由信托財產意定管理人和信托受托人,負責老人的財產管理,如資產管理、(養老、醫療服務等)財產支付等;由康養、醫養、照護等供應商提供服務。
記者從上海市民政部門了解到,現行的意定監護模式下,監護人同時掌握了老人的人身監護權和財產管理權,權力集中且風險極高。盡管業內也曾探索過緩沖方法如“老人自留小額現金進行日常開銷,預留5萬元左右應急醫療備用金交給監護人,大額資產交由公證處提存保管”。
“但實際上,公證處僅具備資金存放功能,無專業理財、資產保值和增值的能力,也無法滿足老人對于財產保全和增值的需求;引入信托工具,或是新社會環境下所能提供的新型財產管理方案。”上海市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
為什么一定是“信托”?“人財分離”又應該如何做?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財富管理與傳承專委會主任翟孝婭擁有多年養老金融實踐經驗,她告訴記者,養老的場景有一個重要特征:時間跨度長、身體健康狀態不可預期、需要財產與服務精準匹配。
翟孝婭稱,因此,盡管保險可以解決現金流問題,但它一般是標準化給付,一旦領取到保險金之后,資金用途不可控且無法直接向養老服務機構發送支付指令。而銀行貸款,其本質是融資,且對于還款能力有要求,老年人如果失去了償還貸款的能力,即使有抵押,銀行作為債權人處置這些抵押資產(最常見如不動產)也并不輕松。
“信托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其獨立性。也就是說,即使今后信托賬戶的委托人、監護人涉訴,或者受托人破產等,養老的這份錢都不受影響。而對于上海這700余家各類養老機構來說,老人有一筆安全、穩定、持續的資金在,也是機構提供服務的底氣和保障。”翟孝婭說,信托在目的上有較強的明確性,那么委托人就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約定資金用途僅限于養老照護、醫療支出等。
談及試點政策的落地還需完善哪些措施,翟孝婭則稱,意定監護方面存在的難點包括:可選擇監護人范圍窄(獨生子女家庭近親屬少、類似社會組織供給不足),執行保障薄弱(養老院、醫院對意定監護認可度低、司法認定流程慢)等。建議拆分人身照料、資產管理、服務支付三大職能,規避監護人權力集中風險,并且分層、分級設置好支付機制,如可按照日常開銷、應急醫療、長期養老三大場景來設置不同資金支取規則。
行業生態的機遇與挑戰
任何一種新型解決方案的順利落地,其背后對應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
對于信托賬戶與養老機構之間的銜接,首批試點單位之一、中信養老市場推廣部副總經理朱久海對記者表示,目前,信托機構、養老機構的銜接主要集中在費用支付的過程,包括需要明確的費用金額、內容、開票和首款。
為此,翟孝婭也稱,未來,信托機構、養老機構的順暢銜接,主要還是看意定監護協議和委托合同的約定,明確不同角色的權限邊界,這需要專業人員來設計,“包括可以在協議中約定監護的觸發條件、支付指令,防止監護人的權力濫用。同時,信托架構中還可以引入監察人的角色,更加確保支付的安全”。
上海銀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助理兼養老金融部副總經理張斯勰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現階段,該試點政策下的養老服務信托產品的重點應聚焦在“普惠”與“生態”。
張斯勰稱,普惠,指的是該養老服務信托產品應該說得清、講得明、用得起,如設計低門檻、低成本的通用版養老服務信托,以覆蓋絕大部分客戶的基礎化、標準化需求,并進一步疊加模塊化功能,滿足差異化需求。生態,則指的是應聯動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供應商等,讓養老信托產品的含金量更高。
而對于普惠養老服務信托產品能否吸引高端客群,張斯勰非常看好。她表示,目前對普惠型養老服務信托有迫切需求,尤其是試點政策出臺后,上海銀行接待了大量主動前來咨詢的老年客戶,絕大部分擁有較好學歷背景、擁有一定的財富積累,但要避免“幸存者偏差”導致的誤區,尤其是一些需要應急支付綠色通道的客戶,往往也需要普惠服務。
搭建好“金字塔”的普惠底座是必經之路。張斯勰建議,即便是有更高資產的養老客戶,也不妨先從低門檻、低成本的普惠型養老服務信托產品開始,在逐步建立起對信托服務的認知和信任后,再過渡到高端型養老服務信托,“普惠是起點,但絕不是終點”。
“從過去的實踐來看,普惠、高端這兩類群體背后代表了不同需求,如高端客群會對高端養老院、干細胞治療等有需求,且需求相對更小眾。”左君超的觀點略有不同。但他也認為,從年輕人“備老”的角度看,早期通過10萬~20萬元來設立一個應急備用的信托賬戶,后續成為高端客群后,會與該信托產品保持黏性。
財富管理機構也在轉型。RFO注冊家族辦公室學會理事長梁輝對記者表示,養老服務信托正在成為不少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的戰略級核心業務重點。
“家族財富管理、高端型養老服務等完全可以從普惠型養老服務的實踐中汲取經驗。”梁輝稱,普惠型養老服務的制度創新、服務理念有借鑒意義;這包括了“人財分離”原則可以從制度上防范道德風險,這在高端型養老服務領域依然可以適用。高端客戶需要的同樣是“資金—服務—體驗”的無縫銜接,普惠實踐可以為高端服務提供可復制的技術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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