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視曝光的一系列“網紅兒童”亂象,看得人脊背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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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3歲的小女孩,被親生父母當成“吃播網紅”來打造。為了博流量、賺打賞,父母長期大量投喂,硬生生把年僅3歲的她喂到了70斤——正常3歲女童的平均體重只有14公斤左右。孩子雙腿已經出現變形,因為過于肥胖連門都不敢出。而面對網友的勸阻,孩子母親竟回復說“馬上突破100斤”。
一個穿著黑色T恤的小男孩,在成年人的教唆下闖進女浴池、趴在女廁所門縫偷看,被抓包后竟理直氣壯地說:“我是小孩,不犯法!”旁邊的大人不僅不制止,還“教育”他:未成年沒有法律責任。
生吞蟲子、蝸牛、野草;姐弟互毆、兄妹反目;兒童模特被包裝成情侶炒作帶貨;未成年人說著完全不符合年齡的成人話語……
這些奇葩短視頻,很多都是父母一手策劃的。
從“曬娃”到“啃小”,親情被異化成了什么?
隨手記錄孩子的成長點滴,本是為人父母最溫情的日常。但當“曬娃”變成一門生意,當孩子的哭鬧、出丑、甚至痛苦都成了流量密碼,“曬娃”就滑向了“啃小”的深淵。
監護人在利益誘惑下,成了消費孩子的第一操盤手。這些內容背后多有MCN機構操盤——批量孵化賬號、設計獵奇腳本、對接商業變現,與逐利的家長形成了一條穩定的利益鏈條。
這份親子關系里,摻雜了多少冰冷的雇傭合約?家人共處的時光被功利的直播和拍素材擠占,親子間的情感聯結變得空心、單薄。孩子不再是被愛、被保護的個體,而成了“流量提款機”。
這是“育兒”還是“虐童”?
有人說,這是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同。不,這不是教育方式的差異——這是赤裸裸的虐待。
強迫兒童過量進食引發重度肥胖,會對臟器、骨骼發育造成不可逆的身體損傷;拍攝危險動作、低俗內容及刻意制造沖突,嚴重誤導未成年人認知,扭曲其人格養成。《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國家也已明確,父母若以傷害孩子的方式牟利,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3歲的孩子因為肥胖不敢出門,當小男孩被教唆去偷看女廁還覺得“理所應當”——這還是父母嗎?這還是家嗎?
“為孩子好”?別自欺欺人了
一些“啃小”的家長辯解:賺錢不是主要目的,培養孩子的溝通能力才是,一切還是為了孩子。
可事實呢?孩子被當成商品擺上貨架,童年被壓縮、被商品化。他們本該在陽光下奔跑、在幼兒園里交朋友,卻被困在鏡頭前,一遍遍演繹著成人編好的劇本。他們的天真爛漫被流量榨干,換來的卻是父母賬戶里跳動的數字。
“上學哪有上網好”“讀書哪有當網紅掙得多”——當“流量經濟”的價值觀扭曲著孩子的認知,我們有什么資格說“這是為了孩子好”?
孩子來到這個世界,是因為父母選擇了帶他們來。他們不是誰的私有財產,不是誰的投資品,更不是誰的“提款機”。
他們是活生生的人。他們有權利健康地長大,有權利擁有一個不被消費的童年,有權利在被愛和被保護中成長,而不是在鏡頭前被榨干最后一滴價值。
童年無法重來。任何以犧牲孩子健康成長為代價的“紅利”,終將變成未來無法挽回的悔恨。
守護孩子,是父母的天職,不是可以選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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