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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檢察機關為我討回了公道!”日前,拿到17.85萬元賠償款的馮師傅向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檢察官真誠表達感激之情。馮師傅曾是中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駕駛中型專項作業車的專職司機。因為7年前的一次事故,他被注銷駕駛資格,并因此丟掉了工作,此后的維權之路更是一波三折,直到檢察機關介入監督,才迎來轉機。
2019年4月,馮師傅在駕駛環衛作業車途中與某村設置的限高桿發生碰撞,交警部門認定其負全部責任,扣留其駕駛證并對其罰款2000元,記12分。當天,馮師傅便被單位以“被扣證,失去專項作業車駕駛資格”為由解雇。此后,馮師傅因駕駛證一直處于被扣留狀態,無法駕車,只能靠打零工維持生計。
直到2022年11月,交警部門通知馮師傅:三年前出具的扣證憑證,他一直沒有簽收。馮師傅這才第一次見到那份2019年就已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簽收后,馮師傅向法院提起訴訟。2023年7月,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限高桿是當地村民未經申請自行設置的違法道路交通設施;且該限高桿標明限高2.5米,而馮師傅駕駛的作業車高2.42米,并無改裝,馮師傅的通行行為不存在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情形,無須承擔事故責任。法院以該事故責任認定錯誤為由,撤銷了涉案行政處罰和扣證決定。隨后,馮師傅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賠償從被解雇到錯罰撤銷期間的工資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馮師傅的工資收入屬于勞動報酬,不屬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直接損失”,駁回其賠償請求。二審法院雖然認定馮師傅因錯誤扣證導致的收入減損屬“直接損失”,但卻認定賠償金額從2022年11月馮師傅簽收憑證之日起算,至2023年8月駕駛證返還為止,按每月3500元計算,僅判賠3.1萬余元。
馮師傅申請再審被駁回。他抱著最后一絲希望,走進了中山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
受理案件后,辦案檢察官調取了交警大隊當年的原始執法卷宗。在一份2019年8月5日制作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一個在此前訴訟環節中被忽略的細節浮現出來:“紙質機動車駕駛證扣留狀態”一欄,勾選著“已扣留”。
“這是否說明,事發當天駕駛證就已經被實際扣留了?”辦案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發現,2019年8月5日,中山市公安局在網上發布公告:對馮師傅駕駛證記12分,注銷其B2準駕車型資格。
辦案檢察官又向馮師傅原單位核實。單位負責人稱,2019年4月,馮師傅從交警大隊處理事故回來后,告知單位駕駛證被扣,單位隨即將其解雇。
查明事實后,中山市檢察院依法提請廣東省檢察院抗訴。廣東省檢察院審查后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指出對于以駕駛為唯一職業的馮師傅而言,準駕資格被注銷后無法從事原工作,其工資收入減損是實實在在的直接損失;賠償起算點應當以行政行為實際影響當事人權益的時間為準,即2019年4月,而非馮師傅簽收文書的2022年11月。
今年2月,法院依法作出再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賠償時間從2019年4月計算至2023年7月,賠償金額由3.1萬余元改為17.85萬元。目前,該案已全部執行到位,馮師傅已獲得全部賠償金。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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