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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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福建省財政廳發布《福建省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工作管理規則(2026版)》,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試行規則同步廢止。新規在適用范圍、異地專家比例、跨省評審、緊急處置等方面作出多項重要調整。對比原規則發現,異地評審專家人數要求從原先的“不得少于當次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一”變為“不得少于當次項目評審委員會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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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財政局印發《上海市政府采購監管智能體應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明確政府采購監管智能體依托政務大模型底座、政府采購業務平臺開展全過程數據篩查與風險預警,劃定采購文件編制、項目評審、監督核查三大應用場景,確立依法合規、安全透明、全程留痕三大應用原則,清晰劃分市、區財政、采購人、代理機構、運維單位各方權責,同步規范智能體操作流程、禁止行為、試點推廣與監督問責機制。該智能體先期在徐匯、普陀、虹口三區試點運行,后續將分層分批向全市推開,以標準化制度規范AI監管工具落地應用,持續維護公平公正、陽光透明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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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勘察、設計質量,江西省住建廳印發《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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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聯合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該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為,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實施細則》自7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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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聯合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國資產委等部門,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清單》(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此舉旨在進一步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招標投標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該清單對招標人在工程建設項目各環節的職責邊界進行了系統梳理和明確,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部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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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探索加強部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監管效能,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部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試行)的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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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財政廳、上海市財政局等
編輯|鄭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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