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山市屯溪區水利水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汪晨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屯溪區委批準,屯溪區監委對屯溪區水利水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汪晨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汪晨喪失理想信念,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設備銷售、項目承攬、款項支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汪晨嚴重違反廉潔要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在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屯溪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由屯溪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