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求助:幾年前為了兒子結婚將全部家產給了兒子,女兒一分未得,現在自己老了沒有生活來源,可以要求女兒贍養自己嗎?
這是傳統重男輕女思想的極致表現,許多家庭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將全部財產留給兒子,到頭來才發現,真正孝順的還是女兒。
針對這個問題,明確的答案就是,不管有沒有將家產給女兒,父母都有權要求女兒贍養自己,這是為人子女法定的義務,不能拒絕也不能豁免。
01 從情感上來說,女兒其實是可以拒絕贍養的
在許多地方的農村,父母往往將全部財產給兒子,女兒分文不得。這樣的傳統中其實是默認,將來要依靠兒子來養老的。
當然,出現這樣的傳統,與很多地區、很多老人有重男輕女的思想有關,還有就是把女婿女兒都是外人,但是等到要養老的時候,當發現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收入的時候,才會想起要女兒負起同等的贍養責任。
其實從情感上來說,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女兒即使接受了要求,但是心里也并不一定好受,畢竟父母并沒有一碗水端平,把自己當了外人。
如果僅僅從情感上來說,這樣的情況下女兒是完全可以拒絕贍養父母的,但是感情雖然是感情,但是還得講法律。
02 從法律上來說,女兒必須贍養父母
哪怕女兒一分錢都沒有占到父母的便宜,但是當父母需要養老的時候,并不能置身事外,這是法定的義務,必須去做。
或許有的人認為法律未免過于無情,其實換個角度想就能想通,人從出生開始都是父母養大的,近20年內要依靠父母的無私奉獻才能成長成人,這個過程父母付出多少心血,多少金錢,那可是無法衡量的。
如果僅僅因為父母老了將財產留給兒子,就不愿意養老,那么就是否定了父母養大自己的事實。所以法律才會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子女承擔父母贍養義務,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這個義務沒有任何前提要求,跟女兒是否分到了父母的財產沒有任何關系。
03 父母有處置財產的自由
雖然,父母將財產給兒子更多被視為重男輕女,但是我們忽略了一點,父母的財產是屬于父母的,他們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任何子女都不能干預。
人對自己的財產有處分的權利,在活著的時候可以自由的使用,收益,占有和處分,在死后還可以在死前寫下遺囑將遺產按自己的意愿處置。
不管任何情況下,這個自主,自由的意愿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父母將財產給誰都是完全可以的,當然這種不公平的財產分配,還是會引發子女的不滿。
畢竟,人心都是肉做的,往往會對父母的行為產生意見,從而在孝順父母的時候產生了不盡力,不情愿的想法。
結語
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我們不能沒有分到的父母財產,就不贍養父母,也不能分到到父母財產少,就承擔較少的贍養義務。
當然,也不能完全忽略了家庭關系中的情感因素,畢竟家庭就是以感情和血緣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如果只一味 的 追尋義務,那么情感就容易受到損害,即使女兒迫于壓力不得不贍養父母,心里面也是抵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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