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論治癌癥的原則陳伙榮
中華醫學會腫瘤分會委員
世界中醫藥促進會副會長
陳伙榮
一、中醫治療癌癥的原則。
既要遵循中醫治療癌癥的基本規律,又要考慮到癌癥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方法和措施。
1、分清標本緩急,標本兼治。
從人體的抗癌能力和致癌因素來說,人體的抗癌能力是本,各種致癌因素是標;從致癌因素和癥狀而言,致癌因素是本,癥狀是標。從腫瘤是原發灶和轉移灶來說,原發灶為本,轉移灶為標。在腫瘤治療過程中,消除內外致癌因素、扶正、控制和消除原發病灶等均屬治本,針對惡性腫瘤的各種并發癥和一些急癥進行治療均屬治標。
在臨床實際中應分清標本緩急,遵循 ” 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 “ 的原則。若因腫瘤的進展,出現了危急并發癥時,就必須先行治療,而后再行治療腫瘤。如肺癌并發上腔靜脈壓迫綜合征、呼吸困難時,雖以肺癌為本,呼吸困難為標,但呼吸困難已危及生命,治療就應以緩解上腔靜脈壓迫綜合征及呼吸困難,待其改善后,方可考慮抗癌治療,若腫瘤病人病情比較穩定、無危重緊急癥狀出現,就直接針對腫瘤本身治療。
2、扶正祛邪、攻補兼施
中醫認為,腫瘤的發生乃因虛而發病,因虛而致實,虛實夾雜。一般來說,在腫瘤患者體質較好,正氣尚未明顯虛弱時,多以祛邪為主。隨著病情的發展至中晚期,患者正氣已虛,此時應攻補兼施,即扶助正氣,祛逐癌毒;或以補虛為主兼以祛邪;或以祛邪為主兼以補虛;或攻補并重,兼顧治療。若腫瘤至晚期,正氣大衰,補任攻伐,則當以扶正為主,稍佐以祛邪抗癌之藥物。
3、辯證與辨病相結合
腫瘤,其病機復雜,病情多變,分析要運用中醫的辯證方法,認識疾病的本質,以及正邪雙方是已正虛為主還是以邪實為主。同時應當與辨病相結合,運用現代科學的理論和工具,做出比較準確的診斷。臨床治療尚需靈活運用 “ 同病異治 ” 與 “ 異病同治 ” 的原則。
二、癌癥的主要治則治發
1、培本扶正法
培本扶正法雖不能直接殺死瘤細胞,但可通過增強患者正氣、培植本元的作用來增強免疫功能,調節人體陰陽氣血、臟腑經絡的生理功能,從而提高病人抗腫瘤的能力。
2、活血化瘀法
中醫認為,氣滯血瘀、瘀血內阻是發生惡性腫瘤的重要因素,常用方劑有桃紅四物湯、血府逐瘀湯等。
3、祛濕化痰法
4、軟堅散結法
腫瘤形成之后,聚結成塊,堅硬如石。中醫所稱之石瘕、石疽、乳巖、石癭、腎巖、石疔等多由此而命名。在治療上軟堅散結即散結聚、軟其堅塊的方法。常用方劑如昆布丸、海藻玉壺湯等。
5、以毒攻毒法
中醫的病因講,有熱毒、濕毒、火毒,腫瘤的邪毒瘀結于內,大多表現為陰邪之毒。從藥物來講,是指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藥物。“ 以毒攻毒法 ” 就是了。
運用毒性較強,作用較強烈的藥物來攻逐癌癥之毒的方法。
6、癌癥的防治
根據醫學科學研究據表明,引起癌癥的病因:
(1)外界致癌因素
化學致癌:如芳香胺類,亞硝胺類、砷、鉻、鎘、鎳等。
物理致癌:如電離輻射、日光及紫外線照射等。
生物致癌:如病毒、寄生蟲及慢性炎癥刺激。
(2)內在致癌因素:遺傳因素、種族因素、性別與年齡、激素因素、免疫因素,還有自身生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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