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功勛狗,人是賴皮狗?
7月9日,“鄭州流浪動物領養中心”發布了一則特殊的尋狗啟事,狗主人于7月8日晚上11點在鄭州北龍湖走丟一只愛犬天狼。如果能提供重要線索者,狗主人獎勵200萬人民幣,如果找到并平安歸還,狗主人愿給予1000萬人民幣。
據狗主人稱,這是一只八歲半的雄性退役軍犬,走丟時身穿黑色馬甲,背部有退役軍犬四個字。該軍犬經過特殊訓練,為國家做出過巨大貢獻,絕對不會刻意傷害任何人。啟事的末尾,還有一句紅字稱,如果傷害這條功勛犬,傾家蕩產也要追究到底。
如此重金懸賞一只狗,立刻引來網友關注和爭論,不少人躍躍欲試準備去幫忙尋找,甚至有網友開玩笑稱要坐飛機去鄭州尋狗。
知情人士透露,這條狗丟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給幫忙找到這條狗的市民五千元獎勵,因狗主人“尋狗心切,以一千萬為噱頭,不管200萬還是1000萬這都是不可能的事。”
說好的1000萬忽然成了噱頭?在互聯網上公開懸賞,怎么就說話不算話了?到底狗是真的狗,還是人是真的狗?
《民法典》第317條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民法典》第499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因此,找到狗的人完全可以起訴狗主人,要求足額獎賞,雖然大概率狗主人拿不出來,但應該給他一個教訓:說到就要做到,做不到就不要信口開河。這種忽悠全國網民的行為,已經傷害了社會誠信度。
狗主人的這種懸賞涉嫌編造虛假的信息,甚至這個事件都有可能是故意策劃炒作的。此事在互聯網上賺足了眼球,已經構成了公共事件,引發了輿情。有律師稱,此舉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
對于這種涉嫌犯罪的行為,建議警方介入調查,給當事人一個警醒,給世人一個普法,也給社會誠信一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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