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今日一話題上了熱搜
#醉漢地鐵半裸滋事大出洋相被拘#
小編打開一看豪家伙就在咱海淀這個地鐵站!
近日在地鐵車公莊站
一醉酒男子脫掉上衣、鞋子
無故追逐、沖撞、推搡過往乘客和車站工作人員!?
最終該男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男子清醒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十分后悔
表示“從今以后一滴酒都不喝了”....
網友看后“坐不住”了
“必須嚴懲!!!”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飲酒不是違法理由
如果酒后肆意放縱
觸碰法律底線
后果會讓滋事者追悔莫及
看看鄰居們都在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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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來源自:北京公交警方、日照警方
■本公眾號法律顧問由北京市承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梁晶晶律師擔任。電話(微信同號):139117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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