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疾控中心常年無排污許可違法排污
近日,河北省香河縣群眾反映稱,位于香河縣新開街34號的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未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多年來長期違法向外界排放醫療污水,破壞生態環境,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損害等情況。
醫療廢水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水。
醫療廢水成分復雜,往往含有大量的病原性微生物、有毒害的化學藥劑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危害。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而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以來,已運營多年,卻至今尚未辦理排污許可證,其醫療污水如何處理,又如何確保污水能夠達標排放?
此前,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明確表示,他們是將醫療、檢測用的廢水、耗材等排放到一個池子里,然后定期甪車拉走,不算直接排污,所以《排污許可證》一直未辦理,也不用辦理。
新鮮出爐的首次排污登記
那么,作為承擔著香河縣縣級疾病檢測、預防等功能的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否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香河縣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疾控中心是需要辦理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沒辦,需要先查詢一下。當天下午16時許,香河縣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下午能查出來了。
上午,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言之鑿鑿地稱,自己《排污許可證》一直未辦理,也不用辦理。下午,香河縣生態環境局就隱晦地稱,下午能查出來了。
令人詫異的是,筆者查詢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顯示,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4年7月23日下午,15時18分,才首次申請辦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還真的是新鮮出爐。
常年無排污許可排污誰之責?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單位存在以下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如(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那么,多年以來,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香河縣分局又是如何監管的?對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常年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違法排污情況是否知情?多長時間對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例行巡查一次?日常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查是否抽查過?是否發現過違法排污情況?緣何一直對這種違法事實不制止、不作為、不查處?反而,在新聞媒體關注當天下午配合默契地為其辦理了“排污許可登記”?
監管缺位在前,為其火速辦證在后,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香河縣分局的這種操作,真的是要驚掉大家下巴的節奏;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如此配合默契的背后,社會公共利益、生態環境保護,仿佛都成了妄談。
兩高案例:醫療機構無排污許可排污 生態環境局被立案
202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一批10件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檢察院訴保定市生態環境局蓮池區分局行政公益訴訟案備受關注。
該典型案例披露,保定某醫療機構自2004年成立以來未辦理排污許可證,屬于無排污許可證,違法向外界排放醫療污水,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社會公共利益受損。保定市生態環境局蓮池區分局有因為監管缺位,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遂被立案。
日前,河北省第三輪第二批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啟動。督查組在督察中,重點關注關于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推進高質量發展情況;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重大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生態環境風險及處理情況;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等。
那么,在河北省香河縣,究竟是誰在默許和縱容香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這種違法行為長期存在?答案也許不言而喻。
殷鑒不遠,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香河縣分局、香河縣疾控中心又該受到何種懲罰和處分,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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