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吸毒販毒,獲刑15年
楊浚宏,福建福州人,因外形酷似蔣介石,曾經在某電視臺的《開心明星臉》欄目中獲獎。
后來,他全家搬遷到蔣介石的老家溪口鎮,在武嶺公園門口開了一家攝影店。因為長相跟蔣介石相似,便和游客合影賺錢,利潤也頗為可觀。
手頭有了錢,他就開始追求享受,并且染上了吸毒。
2010年,當地相關執法部門逐年“飆升”的管理費,讓他沒了賺頭,便去了安徽九華山一帶,試圖繼續靠長相合影謀生,可惜生意慘淡。
收入沒了,楊浚宏感覺就像從天堂掉進了地獄,對毒品的依賴也越來越強。于是,毒友就成了他家的常客,他也開始幫人“送貨。
2012年3月21日,父子倆開著輛羚羊小轎車,從福建方向走黃衢南高速,經楓嶺關省際檢查站時,遇高速交警例行檢查。
高速交警見兩人眼神閃爍,便進行檢查,先是找到了一套自制的吸毒工具,隨后又搜出了約400克冰毒、300粒麻古。
在隨后的審訊中,楊浚宏交代,此前,他已3次前往廣東陸豐運輸毒品。
最讓楊浚宏后悔的是,把兒子也帶上了這條不歸路。由于自己年紀大了開車吃不消,加上自己吸毒,知道“毒駕”危險,便讓兒子幫忙開車。
法庭上,楊浚宏的兒子楊遲表示,雖然一開始其父未曾告訴他去做什么,但從父親與同案犯洪毅龍的交談中知道是去販毒,當時已經意識到自己的是犯罪行為,但沒管那么多,認為自己負責開車就行了。
庭審中,楊浚宏依舊是“范”味十足,舉手投足間不乏昔日“蔣委員長”的派頭。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浚宏歸案后協助偵查人員抓獲同案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故其雖系本案主犯且販賣毒品數量巨大,不宜適用減輕處罰,但可予從輕處罰。
最終,楊浚宏犯因販賣、運輸毒品罪,獲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楊遲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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