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會員國承擔的聯合國經費比額是枚三年調整一次。調整所考慮的要素和標準包括:
(1)國民總收入估計數;
(2)三年和六年統計基期的平均數;
(3)基于市面匯率的換算率,但如采用此種換算率會使一些會員國的收入水平過度波動和扭曲,則應采用價格調整匯率或其他適當的換算率,同時適當考慮到大會 1991 年 12 月 20 日第 46/221 B 號決議;
(4) 調整期間分攤比額表采用的債務負擔調整辦法;
(5)低人均收入調整為 80%,以統計基期所有會員國的人均國民總收入平均數為人均收入限度起始數;
(6)最低分攤比率為 0.001%;
(7)最不發達國家的最高分攤比率為 0.01%;
(8)最高分攤比率為 22%。
最高分攤比額國一直為美國(22%)。
從2010年到2024年,在過去的15年中,中國所承擔的經費分攤比額具體情況為:
(1)2010-2012年期間:根據第64屆聯大第248號決議所確定的經費分攤比額,中國在此三年期間所承擔的經費分攤比額為:3.189%;
(2)2013-2015年期間:根據第67屆聯大第238號決議所確定的經費分攤比額,中國在此三年期間所承擔的經費分攤比額為:5.148%,排名第6;
(3)2016-2018年期間:根據第70屆聯大第245號決議所確定的經費分攤比額,中國在此三年期間所承擔的經費分攤比額為:7.921%,僅次于美國和日本(9.680%);
(4)2019-2021年期間:根據第73屆聯大第271號決議所確定的經費分攤比額,中國在此三年期間所承擔的經費分攤比額為:12.005%,排名第二,僅次于美國。日本在此期間承擔的比額為8.564%,排名第三;
(5)2022-2024年期間:根據第76屆聯大第238號決議所確定的經費分攤比額,中國在此三年期間所承擔的經費分攤比額為:15.254%,繼續排名第二,僅次于美國。日本在此期間承擔的比額為8.033%;
(6)2025-2027年期間:根據第79屆聯大第250號決議所確定的經費分攤比額,中國在此三年期間所承擔的經費分攤比額為:20.004%,繼續僅次于美國的22%。日本在此期間承擔的比額為6.930%。按經常預算分攤比額計算的會費凈額計算的話,中國需承擔的具體經費是:679 786 970美元,即超過6億美元。這還沒有包括維和經費所應分攤的比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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