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會
2025年第8期(總第12期)
【前言】
上海杜繼業律師將法院判決的典型案例改編成法律故事并進行解讀、評論,分享給大家,讓學法、知法、守法成為一種時尚。
關于唯一一套住房能否拍賣,司法實踐經歷了從不能拍賣到保證保障基本居住權后可拍賣,再到符合“三性”原則方可拍賣,體現了司法的人性關懷。
【開講啦】
某日,朱某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她和家人唯一的住所即將被拍賣。這讓她陷入了絕望……
朱某和她丈夫覃某共同購買了一套98.23平方米的房子,這是他們一家五口(包括三個孩子,其中兩個還在上學)唯一的住所。2021年,覃某因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刑一年,并處罰金6萬元。由于覃某未能繳納罰金,法院決定拍賣他們唯一的房子來執行罰金。
朱某得知后非常著急,她認為拍賣這套房子會對全家人的生活造成巨大影響,于是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不要拍賣這套房子。但一審法院駁回了她的異議。
朱某不服,上訴到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拍賣這套房子并不合適。首先,房子是他們唯一的生活住所,面積小且價值不高,即使拍賣了,扣除銀行按揭和朱某花應得的份額后,剩下的錢可能還不夠6萬元罰金。其次,覃某已經刑滿釋放,可以讓他提供其他履行方案,而不是直接拍賣房子。最后,拍賣房子對朱某和孩子們的生活影響太大,與執行罰金的目的不成比例。
最終,中級法院裁定中止拍賣這套房子,支持了朱某的請求。這個案例體現了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比例原則的運用,即在保障法律執行的同時,也要考慮對當事人基本生存和居住權益的保護。
【故事原型】
上述故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桂02執復60號執行裁定書改編。該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選入“人民法院案例庫”,其“裁判要旨”將對全國法院具有指導作用。
【律師評論】
本案的裁判要旨,可以概括如下:
拍賣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時,應當根據比例原則,依次審查拍賣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可用比例原則的三個子原則以“三步法”對拍賣行為予以規范審查。其一,拍賣涉案房屋難以實現執行到位的執行目的,不符合適當性原則;其二,可選擇其他替代執行措施而減少對權益的侵害的,不符合必要性原則;其三,拍賣涉案房屋對被執行人及案外人權益的損害后果,與拍賣可達目的之間不成比例的,不符合衡量性原則。若有其一不符合,則不宜對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予以拍賣,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存與居住權益。
以下對上述裁判要旨進行進一步解讀:
關于唯一住房能否拍賣的審查原則。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是否可以拍賣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需要嚴格遵循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既要實現執行目的(如罰金的繳納),又要盡量減少對當事人基本生存和居住權益的損害。具體來說,法院需要通過“三步法”來審查拍賣行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1.適當性:拍賣行為是否能夠實現執行目的。
2.必要性:是否存在其他更溫和的執行方式。
3.衡量性:拍賣行為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是否與執行目的成比例。
只有當這三個條件都滿足時,法院才可以拍賣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如果有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法院則不宜采取拍賣措施,以保障當事人的基本生存和居住權益。
1. 適當性原則
適當性原則要求法院的執行措施必須能夠實現執行目的。在本案中,法院需要判斷拍賣這套房子是否能夠滿足6萬元的罰金。
(1)房屋價值:100萬元
(2)銀行按揭貸款:60萬元
(3)朱某花應得份額:20萬元(假設朱某花和覃某各占50%的份額)
(4)剩余金額:100萬元 - 60萬元(按揭) - 20萬元(朱某花份額) = 20萬元,雖然20萬元減去6萬元罰金后還剩余14萬元,但法院還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執行成本和費用:拍賣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費用(如評估費、拍賣傭金等),這些費用會進一步減少剩余金額。
(2)保障基本生活:法院還需要考慮為被執行人及其家屬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權。
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后,法院認為拍賣這套房子并不能有效實現執行目的,反而會對朱某及其子女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拍賣行為不符合適當性原則。
2. 必要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要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必須選擇對當事人權益侵害最小的方式。在本案中,法院需要判斷是否有其他更溫和的執行方式。
分期付款:覃某可以和法院協商分期付款,每月支付一定金額,直到罰金繳清。
提供擔保:覃某可以找親戚朋友提供擔保,確保罰金能夠按時繳納。
如果這些替代措施能夠有效實現執行目的,那么拍賣房子就不符合必要性原則。法院認為,覃某已經刑滿釋放,有能力通過其他方式履行罰金,因此拍賣房子不是唯一的選擇,不符合必要性原則。
3. 衡量性原則
衡量性原則要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權衡執行行為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是否與執行目的成比例。在本案中,法院需要判斷拍賣這套房子對朱某花及其子女的生活影響是否過大。
唯一住房:這套房子是朱某花和覃某一家五口的唯一住所,兩個孩子還在上學,如果拍賣了房子,他們將無家可歸。
生活影響:拍賣房子將導致朱某花及其子女失去住所,生活陷入困境,這種損害與6萬元罰金的執行目的不成比例。
法院認為,拍賣這套房子對朱某花及其子女的生活影響過大,不符合衡量性原則。
本案的裁判體現了法律的溫度和人性化。法律雖然要執行罰金,但也不能讓被執行人和家人失去生活的保障。通過比例原則的“三步法”審查,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又保護了當事人的基本權益。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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