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其他違法行為,刑事犯罪對企業的影響更大,很多案件中,刑事犯罪會影響企業的生存。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因賄賂犯罪被判處刑罰的行為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作為發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公司不得首次公開發行新股。
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制定的《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工作的通知》第3條第2款第2項規定:“對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管理職權,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以下處理:(1)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時期或者永久進入本地區或者本行業建筑市場;(2)取消其投標資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譽分;(3)如情節嚴重,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國務院制定的《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第4部分“完善協同監管機制”第11條也明確規定,“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因此,完善的刑事風險防范體系,既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企業“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建立刑事風險防范體系,能夠幫助企業防范刑事風險,避免因犯罪記錄對生產經營產生一系列重大影響。
實際上,即便是被認為經營比較規范的上市公司,也離不開刑事風險防范。相較于中小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經過多方審查才達到上市的合規要求,且上市后接受公眾監督和交易所和證監會的監督,各方面都會比較規范。
但是,上市公司的合規經營,主要是為了符合監管要求,符合《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而刑事風險防范的目的是防范公司刑事風險以及公司遭受刑事犯罪侵害的風險,兩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上市公司即使一直合規經營,員工的犯罪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上市公司的單位犯罪。在不進行刑事風險防范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很難防范因為員工實施犯罪行為而招致的刑事風險,也很難預防并及時制止公司員工的內部腐敗,以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為。
相較于普通公司,刑事犯罪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更大,上市公司更需要刑事風險防范。一旦上市公司遭到刑事處罰,除了股價受影響,其相關資質或行政許可也可能被撤銷,業務可能會面臨巨大損失;企業責任人將承擔刑事責任,影響其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例如,空客公司賄賂案。空客公司因為在全球范圍內行賄政府官員、非國有航空公司行政主管而同時觸犯美、英、法三國的反賄賂法律,且由于其同時違反了美國的《武器出口管制法案》及《國際武器運輸條例》,從而被科以39億美元的高額罰金。這也是迄今為止最大一筆全球外國賄賂罰款。
又如,西門子“賄賂門”案。2006年11月25日,西門子公司特大賄賂案曝光。2007年2月3日,美國司法部就西門子公司賄賂丑聞進行調查。2007年4月23日,西門子公司監事會主席辭職。2007年8月25日,西門子公司賄賂案波及中國。2007年9月16日,西門子公司“賄賂門”中間人浮出水面。2008年5月27日,西門子公司行賄案調查范圍擴大到10多個國家。2001年3月到2007年9月,西門子公司至少有4283個行賄項目,涉及金額高達14億美元。〔1〕這使有著數百年歷史的德國工業巨人深陷“賄賂門”的泥沼。2008年年底,西門子公司以13億美元的天價與美國政府和德國政府分別達成和解協議。該刑事犯罪給西門子公司帶來嚴重的信譽危機,天價罰款在當時一度使這家百年老店身陷史無前例的危機當中。面對這樣的信譽危機和財務危機,西門子公司的重生方式,就是建立一整套龐大的合規體系。
刑事風險防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非常重要,是企業穩健經營不可或缺的要素,企業很容易因刑事犯罪而面臨生存危機。“刑事領域疏忽的是1%的錯誤,但是會導致100%的企業失敗。”
最典型的例子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因故意毀損相關審計文件于2002年被判處妨礙司法罪,由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禁止上市公司聘請曾被判重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原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從此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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