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因受賄被判刑10年6個月,這也宣告了本輪足壇反腐中的18人已經全部宣判,其中也包括了14名曾在中國足協系統任職的中高管理層或教練員,那么接下來,是不是該對涉事俱樂部做出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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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足協的其他高管,王小平的刑期不算重,但一審認定,王小平受賄金額為545萬元,其受賄行為涉及7家中超俱樂部,行賄目的主要為減輕球員停賽、避免扣分等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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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足協尚未對涉案俱樂部作出正式處罰,但是球迷都在談論,足協會否對涉事俱樂部做出處罰?大部分球迷都認為應該罰,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若行賄行為被認定為俱樂部官方行為(而非個人行為),涉事俱樂部可能面臨扣分、降級、取消成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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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中國足球俱樂部受賄屢禁不止,其實就是處罰力度不夠,多數球迷呼吁足協對行賄俱樂部“零容忍”,參考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籃球U21聯賽沖突事件,兩隊直接被取消比賽資格,有多位球員被禁賽3年。
如果不罰,這些白紙黑字就顯得沒有任何意義,嚴重影響公信力,特別是在口碑最低點,不對俱樂部進行處罰,就是讓足協神仙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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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怎么罰,難度還是不小,因為有的球隊解散了,無法溯源,但只要罰就應該做到一碗水端平,所有違規球隊一起罰,過去中國足球也有先例,在2010年的假球案里面,廣州廣藥和成都謝菲聯都因涉案被罰降級,國際方面也有對系統性腐敗的處罰先例,如意大利“電話門”事件。
當然處罰也會要權衡聯賽穩定性,因為涉及球隊眾多,之前公布的涉案俱樂部超過40家,最公平的辦法就是把這40多家一鍋端了,但如果真這么干了,可能就會出現中冠球隊打中超的神劇本了,所以還是要根據受賄程度進行處罰,雖然目前尚未公布處罰時間表,但有關部門應該行動起來了,不然中國足協的公信力將降至最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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