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靳某年紀大了需要人照顧,就讓在廣州上班的女兒呂某辭去工作,回北京照顧她。作為補償,母親將賣房所得的490萬元給了女兒呂某。為了防止以后出現分歧,雙方還謹慎地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了女兒呂某要承擔母親的全部養老費用,并履行贍養義務。
原本是皆大歡喜的事情,母女倆卻與房租問題產生了分歧,并鬧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定:呂某未按協議規定支付房租,判女兒呂某返還母親靳某480萬元。
而呂某則認為,她2021年為了照顧母親,從廣州回到了北京后,雖然,自己單獨居住,但是,經常給母親買食品衣服,支付房租。而且,母親生病,住院期間也是由她負責的。她還支付了請保姆的費用,她已經盡到了贍養義務。
期間,其母靳某提出要搬去養老院居住,在養老院住了5個月,并一次性支付了20萬元養老費,此后,母親靳其又要求回到上莊租房居住。母女二人又因為母親拒絕退還養老院費用作為房租,產生了分歧。
事后,呂某于2024年8月26日,給其母轉賬16,200元。作為支付第4季度的租金。但呂某未支付第二、第三季度的租金。最終二審法院認為,女兒呂某沒有履行支付房屋租金的約定,所以,判呂某返還母親靳某480萬元。
對此,有網友說:“養了一個逆女”,“老人不到最后,養老錢不能全給兒女,可以按月付款,不要考驗人性,人性經不起考驗”。
也有網友說:“禍害了女兒不說,工作辭了,又因為矛盾又把錢要回去了。那女兒后面怎么辦?沒見過如此不明事理的老人”。
我認為,這件事情中,母親和女兒都有責任。
第一:母親反復無常!
母親讓女兒辭掉工作,從廣州回北京全職照顧她。租好了房子以后又反悔,想要去養老院住,女兒按她的要求,聯系好了養老院,并給養老院一次性付了20萬元,不曾想,過了5個月以后,母親又反悔讓女兒重新租房子給她住,反復無常。
第二:女兒的問題
作為女兒,既然已經和母親簽訂了贍養的協議。雖然,母親有些反復無常,給女兒增加了很多煩惱和負擔,但是,也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合約。而不是和母親賭氣,不支付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房租。
第三:母女雙方的問題。
作為母親,雖然年紀大了,需要人照顧。但是,也要多體諒女兒的辛苦和不容易。而不是反復無常的做決定。讓母女關系緊張,更不應該把女兒告上法庭。母女二人可以商量解決。
作為女兒,人到中年,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不應該輕易的辭掉工作,可以給母親請一個保姆。而不是天天守著母親就是孝順。有時候,離得太近是一場災難。日久見人心,但是,時間久了也容易產生各種矛盾。
作為女兒,當和母親的意見出現分歧時。也應該多體諒母親,老人年紀大了,少和母親計較。多哄哄她,也許可以緩和母女關系,而不是和母親對簿公堂。
在這一場母女的官司中,誰是贏家?
我認為沒有誰是贏家,她們都輸了。
作為女兒呂某,工作沒了,480萬塊錢也退回去了。而且,落下了不孝順的名聲,女兒在親戚朋友心中名聲掃地。
作為母親,人到晚年需要照顧的時候,她的女兒按他的要求,辭掉了廣州多年的工作。回到北京照顧老母親,贍養母親。靳某如果不是反復無常,不和女兒斤斤計較,把女兒告上法庭,她本來應該和女兒和和美美的生活,她本來應該有個幸福的晚年。如今,她和女兒關系僵硬,母女關系破裂,也違背了她讓女兒辭職回來照顧她的初衷,又是何苦呢?
無論父母有沒有給子女錢,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如果年老的父母心智在向小孩衰退,反復無常的話,我們也要和老人保持適當的距離。舌頭和牙齒也會有打架的時候,再好的母女,天天待在一起也容易出現矛盾。所以,保持一碗湯的距離,也許是對每個人都好!
母女一場,是一生的緣分,我們都需要好好珍惜,凡事少計較,有事多商量,不要因為錢,而傷害了母女感情,得不償失。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是為人子女的責任,也是美好的承諾,善待老人,因為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愿我們每一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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