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噪音殺人,這就是一個兇手的邏輯。
大家可能覺得不可思議,但這是真實案例。
2021年4月1日深夜,山東某地發生了一起悲劇,導致一人死亡。
死者是一名66歲的大媽,兇手樓下的住戶、55歲的老薛。
老薛的說辭是大媽經常用噪音折磨自己,他的做法屬于自衛。大媽已經遇害,無法為自己辯解,以下全是老薛為自己辯護的主要內容:
老薛性格急躁,脾氣不好,早前經常與樓上大媽發生爭吵。
兩家最大的矛盾,是老薛認為樓上發出的噪音讓自己倍感困擾,要求大媽解決這個問題。但大媽不予理會。
老薛與大媽多次爭吵、協商,一直沒有解決方案。
這讓老薛非常煩惱,他一回到家就感到煩悶不已,脾氣更加暴躁。
2021年4月1日晚上,老薛因家務事與自家老婆吵架,脾氣上來之后,不能打罵老婆,便把怒氣宣泄到了樓上。他手拿兇器上了樓,敲開門,與樓上大媽爭吵。
大媽覺得莫名其妙,因為事發時自己家里并沒有任何動靜,因此她對老薛的上門滋事感到非常氣憤,毫不膽怯地與老薛論理。
但老薛這一次沒有多說什么,而是拿著一把尾部帶刀的手電筒狂刺大媽。
最終大媽送醫不治,無辜殞命。
剛才我們說了,大媽已經遇害,無法為自己申辯,上述理由都是老薛時候的托詞,事實究竟如何,他心里應該很明白。
如果他早有殺心,為什么之前與大媽爭吵時從來沒有動過手?
說到底,這是一起家庭悲劇引起的兇殺案,導致無辜的外人送命。
妻賢夫禍少,家和萬事興。如果老薛家庭和睦,他當天晚上就不會在與妻子吵嘴之后跑出去殺人。
他的作案動機很復雜,既有之前與樓上的矛盾,也有自家的家庭問題。
他不忍心動自己家人一根手指頭,卻敢跑去要了別人的命。這說明案發時他是理智的、清醒的,絕不是一時沖動。
事發后,辦案人員也確認了這一點:老薛沒有精神問題,案發時他是正常人。
法院經認定老薛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精神完全正常,因此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還認定老薛作案目標明確,工具準備充分,屬于預謀犯罪,而非一時沖動。
按照常理來講,即便樓上大媽有噪音過錯,她最多最多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所以這絕不是老薛行兇的理由。
“生命權高于安寧權。” 針對公民生命權的暴力行為,必須嚴懲。
法院的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老薛死刑,立即執行。
老薛直到被判了死刑,才能明白并且記住這一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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