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出現有人本著“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的鄰里關系,去幫助他人。但如果在幫助他人過程中不幸受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能否通過醫保報銷呢?
今天我們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來向大家講述。
2022年3月5日,通江縣某鄉鎮,馬某請托王某幫忙把木料從某鄉運到鎮木料加工廠。在木料加工廠卸料過程中,王某挪車,馬某從王某駕駛的汽車車廂上摔下致傷。事發后,為報銷醫療費用,王某提議馬某入院時謊稱在山上砍柴摔傷。馬某隱瞞真實受傷經過,于2022年3月5日至3月23日在醫院住院治療,費用共計13000余元,通過醫保基金支付醫療費用合計11000余元。期間,王某向馬某賠償醫藥費用15000余元。
那么,王某與馬某通過醫保報銷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醫保報銷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其次,我們需要明確王某在此次事故中的責任。在該案中,王某挪車,導致馬某從車廂上摔下受傷,王某對馬某受傷的事故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屬于法律規定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情形。而王某、馬某故意隱瞞受傷真實原因,通過醫保報銷了11000余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
公安機關以王某、馬某涉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機關對王某、馬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向公安機關提出對王某、馬某作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最終公安機關決定給予王某、馬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檢察官提醒
在遇到第三人侵權的事故中,在就醫時應當向醫院如實說明受傷原因與經過,詢問是否符合醫保報銷的標準。必要時可以對事故與傷情進行鑒定,明確雙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責任,并與侵權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到,騙保行為,本質上是一種詐騙行為,侵害了國家利益,輕則拘留罰款,重則牢獄之災,需要我們每個人堅守本心,切勿越過法律紅線!
轉自|通江檢察
巴中檢察新媒體工作室
(2025年第1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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