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瀘州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對瀘州智慧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瀘州市監委指定江陽區監委管轄,江陽區監委對其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張華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張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瀘州市國資委黨委批準,由中共瀘州兩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給予張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瀘州兩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信息來源:瀘州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江陽區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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