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選擇紋身的權(quán)利,你想標新立異,與眾不同,我們尊重,但我們不喜歡紋身的人,不招收紋身的人,是我們的權(quán)利,麻煩你也要尊重。”
一個廣東女孩因為刺青求職遇到阻礙!
這女孩讀書的時候比較叛逆,學習成績也不咋理想。
那時候就覺得好玩,跟風和同學一起去紋了刺青。
初中畢業(yè)之后,她就輟學去打工了,還在夜場工作過一段時間。
后來隨著年齡慢慢增長,再加上經(jīng)濟行情變差,夜場的工作越來越不好做了。
女孩就想著改變一下自己的生活狀態(tài),于是踏上了求職之路。
可她萬萬沒想到,身上這刺青成了她求職路上的 “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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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時候,簡歷投出去就石沉大海,連個面試機會都撈不著,一次次碰壁,心里別提多憋屈了。
不過后來她還真遇到了一個面試機會。
去之前她就跟對方說了自己身上有刺青的事兒,對方也說讓她去試試。
女孩心里還挺高興,覺得這說不定是個轉(zhuǎn)機。
可等她到了面試現(xiàn)場,HR 一看到她身上的刺青,當場就拒絕錄用她。
女孩哪能甘心,上前就跟 HR 理論起來,說工作錄用得看個人能力,不能光看外貌。
這一來二去,雙方就鬧得很不愉快。
女孩覺得自己受到了人格侮辱和就業(yè)歧視,心里委屈得不行,就把自己的遭遇發(fā)到了網(wǎng)上吐槽,還質(zhì)問 “有刺青就不是好人嗎”。
她本以為能換來網(wǎng)友的同情,結(jié)果卻被大家一頓抨擊。
網(wǎng)友們普遍覺得早該料到,用人單位這么做沒啥毛病。
從這件事情上,我想和大家探討一下,這是否是就業(yè)歧視?
只能說,法律上沒毛病,可現(xiàn)實里全是落差。
公司有自主招聘權(quán),只要不涉及性別、種族、宗教這些法定歧視范疇,把 “無刺青” 作為錄用標準,本質(zhì)上是企業(yè)基于自身形象、行業(yè)屬性的合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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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服務(wù)行業(yè)、國企央企這類注重公眾形象的單位,大多有類似隱性規(guī)則。
而女孩維護自己不因外貌否定能力的訴求,從人格平等的角度說,也不是沒道理。
法律管的是底線,比如不能明著搞歧視,但管不了企業(yè)的偏好和市場的潛規(guī)則。
在現(xiàn)實世界里,能力確實比外貌重要,但公司招員工,也會看你是不是符合他們的形象要求,就像上學時去參加演講比賽,會特意穿整齊的衣服一樣。
在當下,很多企業(yè)是默認刺青是不符合職場規(guī)范的,這不是歧視,是長期形成的篩選邏輯,是個人形象與職場期待的匹配問題。
女陔覺得我是好人,我有能力,我就該被錄用。但是,如果你在森林里看見一條蛇,你是會繞道走,還是會走進研究它是不是有毒呢?
年少時做的每個選擇,比如紋身、逃課、不認真讀書,其實都是在給未來的自己貼標簽,這些標簽會影響別人怎么看你,甚至影響你能拿到什么機會。
只是萬萬沒想到,長大卻變成了求職路上的隱形門檻。
如果最開始的時候,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與眾不同,現(xiàn)如今也真的與眾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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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紋這么一大片,還紋在了臉上,這都遮不住。
這么說吧,很現(xiàn)實,真的很現(xiàn)實,如果發(fā)生了命案,被害人身上有紋身,如果是女的,警察第一時間會排查KTV、洗浴中心、按摩店,如果是男的,就先查那些混社會的。
作為父母,我們不能把孩子護在真空里,但要告訴他們:有些錯可以犯,改了就好;有些錯一旦犯了,就很難回頭。
比如三個底線:① 不做傷害身體的事,比如紋身、抽煙、酗酒等,這些對身體的傷害不可逆。
② 不做違法違紀的事,比如作弊、打架、小偷小摸等,會留下案底,影響一輩子。
③ 不做影響未來選擇權(quán)的事,比如初中輟學,一旦放棄學業(yè),想再回頭就難了。
家長真的需要從小跟孩子灌輸長期思維,不是讓孩子必須考上名牌大學,而是讓他知道現(xiàn)在多學一點本事,未來就多一個選擇,幫孩子看清決定背后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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