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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 (記者 蔣俊偉)近日,《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會議營銷監督管理規范》(下文稱“《規范》”)正式發布,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范的出臺,標志著自貢市對食品會議營銷行為的監管邁入制度化、精細化階段,為整治行業亂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保障。
近年來,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形式開展的食品營銷活動日趨活躍,但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諸多問題也日益增加,既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也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此次發布的《規范》立足自貢監管實踐,精準聚焦食品會議營銷全流程風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等上位法無縫銜接,實現“監管有靶向、執法有依據、維權有路徑”。
劃定核心“紅線”,規范經營行為。《規范》從主體資質、行為邊界和責任落實三個方面明確剛性要求,為經營行為劃定“紅線”。主體資質要合規。經營者需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證明,經營范圍與實際經營活動保持一致。行為邊界要嚴守。明確列出包括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虛假宣傳、以預存款方式強制銷售等“十項禁止”行為;保健食品須設立專區(專柜),并顯著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責任落實要到位。會銷舉辦者對活動安全、食品質量、宣傳內容及消費投訴處理承擔主體責任;場所提供者需嚴格審查舉辦者證照資質,若發現違規行為未及時報告,將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注重全流程監管,確保“全程可溯”。針對食品會議營銷“隱蔽性強、監管滯后”的難題,規范構建“事前告知、事中管控、事后嚴處”全鏈條監管體系,筑牢安全防線。事前告知陽光化。舉辦方需提前3個工作日,通過“天府通辦”APP或四川政務服務網,向活動舉辦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告知義務。事中管控可追溯。會銷場所必須安裝攝像裝置對活動全程錄像,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60日且不得擅自刪改,同時推行“十公示、三承諾”制度。宣傳內容守底線。明確會銷講解及宣傳資料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利用國家機關、專家等名義為產品功效背書,杜絕誘導性、保證性違規表述。
強化聯合執法,織密監管網絡。為保障規范落地見效,自貢市將構建多維度監管執法體系,實現“監管無死角、違法必嚴懲”。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需建立會銷經營者動態臺賬,明確專人負責會銷備案、日常檢查及投訴處理工作。強化信用監管力度,對嚴重違法經營者依法列入食品安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聯合懲戒。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聯合衛健、公安等部門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實現“行刑無縫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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