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曉編
1月18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對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05)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誤導性陳述立案調查。證監會認為容百科技1月4日披露的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公告涉嫌誤導性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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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2019年7月22日上市,是科創板首批掛牌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主營業務為多元材料、磷酸錳鐵鋰材料、鈉電材料及多元前驅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24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150.88億元,歸母凈利潤2.96億元。2025年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9.86億元、歸母凈利潤-2.04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0.64%、2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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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公司發布《關于與寧德時代簽署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公告》。根據容百科技與寧德時代簽署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采購合作協議》之約定,自 2026 年第一季度開始至 2031 年,容百科技預測合計向寧德時代供應磷酸鐵鋰總量約為 305 萬噸。合同總銷售金額超 120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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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在發布日常經營重大合同公告的同時,也發布了上交所下發的問詢函。上交所問詢函指出:公司已披露擁有的建成磷酸鐵鋰產能與本次協議預計供應的產量相差甚遠。對方最終采購量及公司的需求保障以雙方后續簽訂的框架性、年度性的或者單筆采購合同為準;雙方未依本協議規定履行任何強制性義務,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根據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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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
上交所問詢中要求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1 個交易日內就上述問題以書面形式回復上交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發布兩次延期回復的公告后,于1月19日公布了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司在回復中披露:
1、協議未約定采購金額,“1200 億元合同總金額”是公司估算得出。最終實際銷售規模需根據實際訂單簽訂時的原材料價格以及數量確定,銷售金額具有不確定性。原公告對合同總金額表述不嚴謹。
2、結合公司擬建及在建產能、資金匹配等情況,公司具備履行相關協議的綜合能力。
3、甲乙雙方未依本協議規定履行任何強制性義務,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單項或單次人民幣 500 萬元(若多次或多項違約,則違約金將累加)。如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遭受的損害,無論本協議終止與否,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
4、本次日常經營重大合同公告,由公司鐵鋰事業部在協議擬定期間向董事會秘書報告,并同步報告了協議簽批進度,公司證券部接到董事會秘書通知后編制了公告內容,經董事會秘書審查,并組織臨時公告披露工作,但是未報董事長簽發。
5、原公告對于本協議簽訂后可能產生的風險提示不夠充分,部分用語不夠規范,但不存在借大額合同進行股價炒作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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