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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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質量管理方面
1、部分項目存在交叉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情形;
2、部分項目質量復核底稿記錄不規范。
02獨立性方面
1、個別員工近親屬買賣員工參與審計項目的股票;
2、個別非鑒證業務與鑒證業務存在獨立性沖突;
3、個別IPO項目收費安排不合理。
03項目執業質量方面
一、風險評估方面
未對2024年款項支付相關關鍵控制點獲取穿行測試支持文件,也未記錄2024年穿行測試樣本不屬于同一筆銷售交易前后關聯資料的原因。
二、控制測試方面
1、未將2023及2024年度商品交付時點認定的恰當性識別為關鍵控制點,也未追加必要的控制測試。
2、未對2023及2024年度在建工程轉固相關測試樣本偏差進行評價。
3、未結合2024年部分存貨盤點差異原因進一步分析相應退貨流程的控制是否未有效運行。
三、實質性程序方面
1、2023及2024年度均未結合合同條款及實際執行情況進一步分析收入確認相關審計證據的適當性,也未對2024年個別收入細節測試單據的異常原因進行解釋說明。
2、未結合2024年應收賬款回函比率明顯較低的情形執行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
3、2023及2024年度新增固定資產項目細節測試時選取的樣本規模不足以對所測試總體擬得出的結論提供合理基礎。
4、未對2024年關聯交易公允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未對2024年特定債務重組形式相關會計處理的恰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6、未分析了解2023及2024年多份短期租賃合同是否存在到期后續簽的情況。
聲明
信息來源:上海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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