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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12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25〕1502號,下稱“1502號文”)。
文件中提出,“原則上直接參與市場的用戶不再執行政府規定的分時電價”。這一表述迅速引發行業關注,尤其是在高度依賴峰谷價差的儲能領域,圍繞收益模型、投資邏輯的討論明顯升溫。
若將其置于電力體制改革的長周期中觀察,這更像一次關鍵的“交棒”。電價形成權,正加速由行政端移交至市場端。當固定峰谷價差逐步弱化,儲能的價值評估框架,也隨之進入重塑階段。
進入2026年,1502號文的影響已在儲能行業持續發酵,行業盈利邏輯與競爭格局迎來根本性調整。
以下為正文:
1502號文,圍繞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履約要求及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機制作出了系統性部署。文件明確要求提升中長期合同覆蓋水平,細化交易時段設置,并強化價格機制與市場運行的聯動性,旨在在新能源高比例接入背景下,兼顧系統安全、供需平衡與價格信號的有效傳導。
在這一框架下,用電側定價機制的調整,成為政策關注的重點之一,也由此引出了圍繞“分時電價”“市場化定價”以及儲能參與方式的一系列討論。
01
從電改角度看“1502號文”
如果只從條文本身看,1502號文似乎來得突然;但若將其放回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長期主線中,并不意外。
自2002年“競價上網”破題以來,電力改革始終圍繞一個核心問題展開:電價應當如何形成。行政定價與市場定價的邊界,在過去二十余年中不斷被重新劃定。
回溯改革路徑,2009年直接交易試點率先破冰,開啟了用戶側參與市場的探索;2015年《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出臺,明確“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發用電計劃逐步由行政安排轉向市場形成;2021年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進一步落地,燃煤發電項目和工商業用戶全面進入市場體系,行政定價的適用范圍繼續收縮。
可以說,電價形成機制的市場化,是一條持續推進、層層遞進的改革路徑。
2025年,電力改革則進入加速期,多項關鍵政策在同一年密集落地。
2月出臺的“136號文”從發電側入手,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明確新能源電價由市場交易形成;而年末發布的1502號文,則將改革重心延伸至用電側定價機制,與前者形成清晰的前后呼應,也在客觀上補齊了“發電側—用電側”同步市場化的政策拼圖。
1502號文的核心目標,是在新能源高比例接入、電力現貨市場逐步鋪開的背景下,通過提高中長期合同覆蓋比例、細化交易時段與曲線安排,讓價格信號更真實地反映電力供需關系。
根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25年全國累計完成電力市場交易電量66394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64%。在如此體量的市場化電量規模下,行政主導的分時電價機制,已難以適配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后的電力供需格局。
換言之,1502號文是在保供穩價的總體框架下,推動電價形成機制向更高程度的市場化、精細化邁進一步。
02
告別“行政分時”
1502號文引發爭議,核心在于市場對“分時電價”的理解存在偏差。不少行業從業者將“取消行政分時電價”簡單等同為“取消分時電價”,由此放大了對儲能盈利模式的擔憂。
取消行政分時電價≠取消分時電價機制。
文件明確取消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固定執行、具有強制屬性的行政分時電價;并未否定基于供需關系形成的市場化分時價格。事實上,在市場化環境下,分時價格反而更重要,只是其形成方式和運行邏輯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一方面,價格顆粒度被顯著細化。
1502號文明確要求,現貨市場運行地區,中長期交易時段數應不少于24個,較2023年“5段以上”的要求大幅提升,實現與現貨市場的無縫銜接。
另一方面,價格波動邏輯被重塑。
在新能源高滲透背景下,午間光伏大發導致電價走低、晚高峰負荷陡升推高電價已成為常態。傳統固定峰谷時段越來越難以反映真實供需,價格信號失真問題日益凸顯。市場化分時電價,正是為解決這一矛盾而生,讓價格能夠實時響應供需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影響并非“一刀切”。
目前工商業市場用戶主要分為三類:直接參與市場的“批發用戶”,其電價完全由市場形成;電網代理購電的“代購用戶”,雖仍執行行政分時時段,但代理購電價格需充分傳導市場信號;售電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戶”,電價根據零售套餐靈活確定分時情況。
無論哪種類型,用戶用電成本都將嵌入動態的市場分時價格體系,行政定價的影響正在逐步弱化。
與此同時,政策也在推動中長期合同定價方式的靈活化。1502號文明確,鼓勵合同雙方根據市場供需和發電成本變化,約定浮動或聯動的價格機制,不得強制要求簽訂固定電價合同。
這一變化,打破了過去以固定價為主的交易慣性,使電價更具彈性,也在客觀上為儲能等靈活性資源參與價格波動、釋放調節價值,打開了新的空間。
03
對儲能影響幾何?
在行政分時電價時代,工商業儲能的盈利邏輯高度簡化:低谷充電、峰段放電,峰谷價差幾乎直接決定項目成敗。
在部分峰谷時段清晰、價差長期穩定的地區,“兩充兩放”成為了行業內的“標準答案”。企業無需復雜的調度算法和交易策略,只需圍繞固定時段運行,便可實現相對可預期的現金流。
但在市場化分時價格體系下,這套看似穩妥的模型開始失效。
首先,峰谷窗口不再固定。
高價與低價出現的時間更頻繁,也更短暫,甚至在日內不斷漂移。午間光伏集中出力時可能形成極低電價,而極端天氣、機組故障、負荷突增等因素,又可能在非傳統時段推高價格。在這種環境下,繼續押注固定時段,反而容易錯失真正的價差。
其次,價差的均值在收斂,波動性卻在上升。
隨著儲能、可調負荷等靈活性資源加速入市,低價時段的抬價效應和高價時段的壓價效應同步顯現,長期平均價差被不斷壓縮。但在供需極端失衡的情況下,短時尖峰電價反而更為陡峭,單日價差波動幅度可能顯著高于行政分時時代。
這種均值收窄、波動放大的結構性變化,使儲能收益從“確定性套利”,轉向“波動中博弈”。
在此背景下,“兩充兩放”對設備壽命和策略精度的要求被明顯抬高。頻繁充放電會加速電池衰減、推高運維成本,而調度失誤帶來的虧損風險也顯著放大,整體風險收益比反而惡化。
因此,“一充一放”正在成為更理性的基礎策略。
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理事長俞振華在2025年底的一場行業論壇上指出:“在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對于大多數工商業儲能項目而言,‘一充一放’將是更具經濟性和普遍適用性的基礎運行策略。”
更深層的變化在于,儲能正從產品型資產,轉向運營型資產。收益或許將由企業的三項能力共同決定:對電價走勢的預測能力、對市場交易規則的理解能力,以及對多元價值的整合挖掘能力。
04
尾聲
從更長周期看,1502號文是儲能行業一場必要的壓力測試。它擠壓的是對行政規則的路徑依賴,釋放的是對儲能系統價值的真實定價。
在這場變革中,行業分化將不可避免。進入2026年之后,算得清收益、看得準市場、跑得快響應的參與者,能夠在波動的市場中獲得更穩定的回報;而仍停留在固定運營模型、缺乏核心競爭力的項目,則可能被市場淘汰。
行政分時的退場,不是儲能故事的終點。
隨著電力現貨市場的不斷成熟、輔助服務市場的逐步完善、容量補償機制的全面落地,儲能的多元價值將得到更充分的釋放。
那些能夠讀懂市場信號、適應市場波動、創造市場價值的企業,終將在這場變革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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