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宇琛
2019年7月17日,陜西漢中,張扣扣被執(zhí)行死刑。他殺了三個人,為二十二年前被打死的母親。法律說他該死,他沒有異議。
七年后,他父親張福如的手機,仍然打不出一個電話。
這事兒要說清楚,得從頭來。
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和鄰居王家起了沖突。王正軍——當時十七歲——一木棒砸在汪秀萍頭上,當晚人就沒了。更讓張家咽不下這口氣的是后面的事:法醫(yī)當著全村人的面,在張家門口的路上解剖了遺體。十三歲的張扣扣跪在旁邊,看著母親被打開。
他姐姐后來接受央視采訪時說了一句話:
"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么嗎?人家當官。"
王正軍被判了七年。實際坐了三年出來。賠償金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張福如上訪多年,每一次都石沉大海。區(qū)法院不立案,中院駁回申訴,國家賠償不予受理。
法律給張家關(guān)上了所有的門。
二十二年后的除夕,張扣扣在山上等到了王家人祭祖回來,持刀殺了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三人。七十一歲的王自新,四十七歲的王校軍,三十九歲的王正軍——一個不剩。但他沒有動王家任何一個女人和孩子。
兩天后他自首了。
一審死刑,二審維持,最高法核準。2019年7月17日執(zhí)行。整個過程干凈利落,法律這回效率很高。
張福如拒絕領(lǐng)回兒子的骨灰。他說:
"我不要,我永遠不要!"
一個老人,先沒了妻子,再沒了兒子,法律程序全部走完,案件徹底終結(jié)。按照任何一個正常國家的邏輯,故事到這里就該結(jié)束了。
但在這里,案件可以終結(jié),但對人的管控不會終結(jié)。
張福如獨自住在漢中南鄭區(qū)新集鎮(zhèn)王坪村。七年了。張扣扣在部隊時的老班長,一個比他年長的戰(zhàn)友,幾乎每年都去看望這個老人。B站上有視頻,播放量四十九萬。一個失去妻子和兒子的獨居老人,唯一的定期來訪者是兒子的老班長。
這個畫面本身已經(jīng)夠讓人難受了。但真正荒誕的是另一件事:
據(jù)張福如本人在視頻中講述,他的手機被限制了通訊功能。
我們來看看憲法怎么說。《憲法》第四十條,原文如下: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guān)或者檢察機關(guān)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qū)νㄐ胚M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這段話值得一個字一個字地讀。
限制公民通信自由的合法條件,憲法寫得清清楚楚,一共兩個: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有權(quán)執(zhí)行的機關(guān),也寫得明明白白:公安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還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門解釋過,通信自由的限制"僅限于憲法明文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學術(shù)界管這叫"加重法律保留"——比一般的基本權(quán)利保護等級還要高。
現(xiàn)在我們來對照一下張福如的情況。
張福如本人犯了什么罪?沒有。他是犯罪嫌疑人嗎?不是。涉及國家安全嗎?一個農(nóng)村獨居老人的手機涉及國家安全,這話說出來連說的人自己都不信。追查刑事犯罪?張扣扣的案子從偵查、起訴、一審、二審到死刑核準、執(zhí)行,全部程序已經(jīng)走完七年了。還要追查什么?追查一個死人?
換句話說,憲法第四十條列出的兩個合法條件,一個都不沾邊。
那憑什么限制他的通信?
答案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穩(wěn)定。
"穩(wěn)定"這兩個字在此地的治理邏輯里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地位——它不是任何一部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措施,不出現(xiàn)在任何一個法條里,沒有任何法定程序,沒有任何審批流程,沒有任何期限,也沒有任何救濟渠道。但它可以限制你的通信,限制你的出行,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它比憲法好使。
這不是張福如一個人的遭遇。
2025年12月,河北原偉東案家屬的微信公眾號"原偉東案"被禁言至2026年底。原偉東已經(jīng)在一年前去世了——被羈押8507天后,死在保定第一中心醫(yī)院的重癥監(jiān)護室里。人死了,號還得禁。他的妻子李杰,深夜躲在被窩里,把公眾號里297篇文章一篇一篇復制到新號的草稿箱。她怕的不是黑暗,是后臺那個刪除鍵隨時可能讓24年的記錄灰飛煙滅。
一個兩個月沒更新的號,在周年紀念即將到來時被精準靜音一年。這操作就好比對著一個植物人說:我命令你,不許說話。
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備案審查中明確叫停了一批"株連式"規(guī)定——有的地方規(guī)定,犯罪人員的子女不能考公、不能參軍、不能當教師。全國政協(xié)委員周世虹在兩會上說,一人犯罪就影響子女親屬的做法"應予以徹底摒棄"。法學界管這叫"犯罪附隨后果",說白了就是現(xiàn)代版的連坐。
連坐在法律層面被叫停了。但在現(xiàn)實中呢?
張福如沒有犯罪記錄,不是嫌疑人,不是被告,不是服刑人員。他唯一的"問題"是他兒子的名字叫張扣扣。就憑這個,他的通訊自由被限制了七年。李杰的"問題"是她丈夫叫原偉東。就憑這個,她記錄丈夫冤案的公眾號被禁言到人死后一年。
近兩年,因為反詐大數(shù)據(jù)模型的"保護性停機",大量普通人的手機被莫名關(guān)停。據(jù)澎湃新聞報道,有人在尼泊爾徒步回國后發(fā)現(xiàn)手機停機,在零下的珠峰腳下無法聯(lián)系任何人;有醫(yī)生從手術(shù)臺下來發(fā)現(xiàn)號碼被停了二十多天。反詐停機好歹還有個名目,雖然荒唐但至少能找客服投訴、去營業(yè)廳復通。
張福如的手機被限制通訊,連個名目都沒有。李杰的公眾號被禁言,只有一行冰冷的通知,連具體原因都不給。沒有人告訴他們?yōu)槭裁矗瑳]有人給他們一個申訴的窗口,沒有人需要對此負責。
模式是一樣的:案件已經(jīng)結(jié)束了——張扣扣已經(jīng)死了七年,原偉東也已經(jīng)死了一年——但對家屬的管控沒有終點。不是因為你犯了罪,是因為你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被消音的信號。你活著,你還記得,這就夠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我說就算——限制張福如的通信有某種"合理的行政考量",那請問:期限是什么?審批手續(xù)在哪里?他可以向哪個機關(guān)申訴?有沒有人告訴過他,你的手機為什么被限制,限制到什么時候,你有什么權(quán)利?
沒有。什么都沒有。
這就是這套邏輯最精妙的地方:它不需要理由,不需要程序,不需要期限,不需要告知,不需要任何一個人對此負責。它像空氣一樣彌漫在張福如的生活里,你說不清楚是誰下的令,但你的手機就是打不出去。
憲法第四十條寫在那里,白紙黑字,一個字都沒改過。但它保護不了張福如。就像1996年那個判決保護不了汪秀萍,就像張福如的上訪保護不了他的家庭,就像二十二年前那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錢賠償——保護不了任何人。
2019年張扣扣被執(zhí)行死刑的時候,法律展現(xiàn)了驚人的效率:從逮捕到執(zhí)行,不到一年半。這種效率令人肅然起敬。
但同樣是這套法律體系,對1996年一個十七歲少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案件,給出的答案是七年(實際三年)和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對張福如連續(xù)多年的申訴,給出的答案是不予立案、駁回、不予受理。對他作為一個公民最基本的通信自由,給出的答案是——沉默。
法律該快的時候慢,該慢的時候快。該保護人的時候缺席,該約束權(quán)力的時候失聲。
張扣扣殺人償命,這沒有什么好爭論的。私力復仇在任何現(xiàn)代法治國家都不被允許。但一個人走到拿刀殺人這一步之前,法律在哪里?一個母親被打死,法醫(yī)當街解剖,判決輕如鴻毛,賠償不夠買一頭牛,上訪二十年石沉大海——在這整個過程中,法律扮演了什么角色?
羅翔說得對:人類對正義的追求必須在規(guī)則之下。
問題是,規(guī)則本身公不公正,誰來回答?
憲法第四十條安靜地躺在根本大法里,像一件從沒穿過的衣裳。它保護通信自由,保護通信秘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張福如大概沒讀過憲法。但就算讀了,又能怎樣。他的兒子當年也試過相信法律。
張扣扣已經(jīng)走了七年。他為他的選擇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按照法律,這筆賬已經(jīng)清了。
但張福如還活著。一個七十多歲的農(nóng)村老人,獨自住在漢中的山村里,沒了妻子,沒了兒子,連骨灰都沒要回來。他唯一的"罪行"是:他是張扣扣的父親。
為了這個罪行,他的手機正在服一個沒有期限的刑。
【內(nèi)容來源:轉(zhuǎn)自中原要聞聚焦,作者李宇琛。如若侵權(quán),請聯(lián)系刪除。】
李宇琛的文立于塵
寫于2026年2月24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