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97,虛構有高息放貸業務誘騙他人提供資金的構成詐騙罪。
1、林統灼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詐騙典型案例之十一。
2、被告人林統灼,村鎮規劃建設站站長,廣西防城港市東興市。
3、2012年4月至8月,林統灼任職東興市馬路鎮村鎮規劃建設站站長期間,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騙取他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或房產證,并偽造證件的主人以土地或者房屋向其抵押借款的協議,虛構有人向其高息抵押借款的事實,以宣傳其現在有高息放貸業務的渠道和需求,以尋找投資人提供資金與其一起合作。案發,經統計,林統灼從李德隆、騰雄機、宋金明、蘇組仲共騙得131萬。
4、東興市法院判決林統灼合同詐騙罪13年,罰金20萬,林統灼上訴。
5、防城港市中院二審改判林統灼詐騙罪11年,罰金20萬。
6、司法觀點,林統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有人向其高息借款的事實,欺騙被害人為其提供資金,從而騙取被害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在本案中,林統灼借款雖然采用了“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只是林統灼行使詐騙行為的一層虛假外衣,應對林統灼以詐騙罪處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