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知道高市早苗想怎么修憲,除了她自己。
我們此前多次討論過,日本修憲的速度會比大多數人預計的快得多(90%支持修憲,日本真的想打嗎?),但怎么修肯定還要吵上一陣,特別是高市早苗的想法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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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東京大學名譽教授井上達夫扒出了高市在2005年6月的雜志《諸君!》上發表的一份“關于修改憲法第九條的私人提案”,可以算是妥妥的黑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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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的私人提案包括修改憲法第9條本身的章節和修改其他相關條款的章節。
【修改日本憲法第九條的私人提案】
- 1. 日本享有國家固有的自衛權。
- 2.日本設有國防軍。國防軍的組織和運作由法律規定。
- 3. 除行使自衛權外,國防軍還應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國民,確保領土完整和獨立治理,并開展維護國際社會和平與秩序的各項活動。
- 4. 除為實現前款目的所必需外,日本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國的領土完整和獨立治理。
- 5.首相擁有國防軍的最高指揮權
【相關事項的私人提案,擬另行列入條款】
- 1.首相可根據法律規定(國防、公共安全、災害、資源等)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下令動員國防軍,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結束國家緊急狀態。
- 2. 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時,首相原則上應當事先向國會說明情況,或視情況緊急程度事后說明,并獲得國會批準。
- 3. 首相宣布結束國家緊急狀態時,應當事先獲得國會批準。
- 4. 為確保國家應對國家緊急狀態所采取的措施順利實施,首相可根據法律規定向民眾和地方公共機構發布命令。
- 5.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時,本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和權利須受法律規定的限制。
- 6. 國家緊急狀態期間,若首相缺席或無法履行職責,則由事先指定的國務大臣代行首相職務,直至國家緊急狀態結束后依法任命新首相為止。
- 7. 依法在最高法院下設立特別法庭,審理與軍事紀律有關的犯罪。
- 8. 兩院會議應當公開進行。但經出席議員過半數投票同意,可以舉行秘密會議。
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相關事項的私人提案”中第1至6款規定的“國家緊急狀態聲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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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1款規定,“首相可依法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國防、公共安全、災害、資源等),并下令動員國防軍……”
第2款規定,關于國會對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控制,“原則上,必須事先向國會說明情況,或者,視情況的緊急程度,事后說明情況并獲得批準。”
當然我們都知道,日本利用文字游戲,早就繞過了憲法第九條(放棄戰、廢除軍備、放棄交戰權),只要宣稱“面臨生死存亡危機”,就可以開戰。
而一旦戰爭開始,即使因國會拒絕追溯批準而撤軍,也無法保證對方停止反擊;事實上,對方的攻勢很可能會加強。因此,追溯批準通常是一種追認,事后接受國會批準只會使國會的控制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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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危險的是高市提出的修正案的第5款:“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時,本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應受到法律規定的某些限制。”
這將動搖日本憲法中人權保護制度的根基。
日本憲法將基本人權定義為即使法律也不能侵犯的基本權利,并賦予法院宣布違反基本人權的法律違憲無效的權力。
然而,一旦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不僅這些基本人權會受到“某些限制”,而且這些“限制”的具體內容將“依法”確定。這意味著,由首相和國會執政黨組成的政府,可以通過正常的立法程序,輕易地破壞日本憲法所保障的人權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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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篇文章發表于遙遠的2005年,目前尚不清楚高市是否還持有這樣的立場,她也可以辯稱上述提議僅僅是“個人建議”——這與她現在作為首相和自民黨總裁的公開立場有所不同。
但正常來說,她本應在競選期間明確表示“立場已改變”,或者明確表示“立場未改變”。
高市的做法是簡單地把這篇文章從她的官網中刪除了,當作自己沒寫過,可以說是非常高市的做法。
不過看到高市的這個修憲草案,肯定會讓人想起因‘領導叛亂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的尹錫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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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時代剛好錯開,否則尹錫悅肯定要和高市相視一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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