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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周銘
出品丨大V商業
剛剛過去的3·15晚會,哈啰租電動車因違規改裝被點名。
然而,這僅僅是撕開了其龐大業務版圖隱患的一角。
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與哈啰相關的投訴量已高達93909條,業務范圍涉及哈啰單車、租車,甚至金融借貸業務。
哈啰早已不是之前的那個單車企業。
2019年之后,哈啰業務線瘋狂擴張,在粗放發展的過程中平臺積累了大量的隱患,此次3·15則正好是給哈啰敲響了警鐘。
▌1、3·15曝光的冰山一角與9萬條投訴的隱憂
哈啰315被點名,問題并非是出在大家熟悉的哈啰單車或者順風車業務上,而是出在哈啰租電動車業務上。
今年央視的“3·15”晚會中,哈啰租電動車被置于聚光燈下,成了反面典型。
事件的核心,直指其線下門店嚴重的違規亂象。
據央視調查顯示,哈啰租電動車業務在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時,部分線下門店存在為車輛解除限速違規業務,使得最高車速飆升75公里/小時以上。
按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其中,哈啰租電動車部門門店用大量未生產車輛的合格證提前“套牌”,再讓廠家按非國標生產,徹底打破了“一車一池一充一碼”的安全協同機制。
哈啰在此后的回應中提到,這是部分門店而并非平臺的行為,平臺門店的車輛均為入駐商家自行采購、運營。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國標作為近兩年來的電動車行業頭號大事,哈啰作為平臺運營方,將責任直接推給加盟門店,是否自身未盡到監督和引導之責?
哈啰作為頭部品牌,在全國擁有超5000家門店,其尚且提供違規解禁服務,其不好的“帶頭”作用可想而知。
據藍鯨科技等報道,在315報道之后,部門門店依然敢于提供解禁限速的服務。報道顯示,哈啰租電動車的一部分重要的用戶群體,就是外賣員。
哈啰的問題,不只是3·15曝光的租電動車業務,哈啰有共享電單車、哈啰租電動車、哈啰租車、哈啰借貸等業務。
另外,和哈啰業務繁多對應的是,這些平臺型的業務也存在大量的消費者投訴。
黑貓投訴平臺上顯示,哈啰旗下的哈啰用車、哈啰單車、哈啰借貸、哈啰電單車,有共計93909個投訴,其中哈啰用車(順風車、租車等相關)最多,為48822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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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貓投訴顯示哈啰旗下業務被投訴情況)
出行本身就是重服務行業,哈啰在用車、借款等服務又是聚合模式,較容易產生客情糾紛。“隱形消費”、“暴力催收違章押金”、“誘導購買高價保險”、“車況與描述嚴重不符”以及“惡意定損克扣押金”等投訴為較為普遍的現象。
▌2、盈利焦慮與流量變現的宿命
哈啰之所以從一家單車公司,不斷擴張成為涵蓋多業務的出行企業,原因正在與此前單車業務的長期虧損。
2021年4月,哈啰曾向美國SEC遞交招股書,試圖沖刺“共享出行第一股”。招股書徹底暴露了其財務窘境:2018年、2019年、2020年,哈啰的凈虧損分別為22.08億元、15.05億元、11.34億元,三年累計虧損近50億元。
盡管虧損面在收窄,但共享單車經濟的末期,哈啰想要憑借單車業務獨立盈利的希望依然渺茫。隨后在2021年7月,哈啰主動撤回了赴美上市的申請。
其中有意思的是,2019年上線的哈啰順風車,反而是一直保持盈利,也是哈啰內部少有的、能夠貢獻正向利潤和現金流的“現金牛”。
此后,哈啰進行了多項業務的嘗試,包括跨界進入本地生活,試水生鮮電商(哈啰惠生活)、到店團購,上線哈啰打車(網約車)、哈啰租車,并大舉推進哈啰電動車(售賣與租車門店)的線下招商加盟。
哈啰的邏輯,還是在于從前期的獲取流量,再到后期的流量變現。
美團收購摩拜并推出美團單車,滴滴收購小藍單車并推出青桔單車,都是兩個本地生活巨頭,以單車為流量入口,轉化為到店、打車的盈利業務。
這也正是哈啰所缺乏的。
我們看到,哈啰在拿到螞蟻、阿里的投資并獲得支付寶、高德的流量入口后,將支付寶和高德等數億的流量入口當做是自己的優勢。比如在電單車等加盟業務中提到,自己坐擁7.5億注冊用戶。
流量如果不變現,就是沉沒成本。
哈啰的底層商業邏輯非常清晰:以共享單車/電單車作為高頻、低客單價的“流量入口”,將沉淀下來的億級用戶,導流到順風車、租車、本地生活以及金融借貸這些低頻、高客單價、高毛利的“變現業務”上。
簡單來說,美團和滴滴是有了外賣、到店的業務,收購單車業務增加入口;哈啰是有了單車入口,想要做到店、打車業務,增加收入。
▌3、美團和滴滴的平臺治理難題,都要重來一遍
作為平臺,哈啰將面臨長期的治理難題。
以3·15點名的租電單車業務為例,盡管哈啰表示違規解限是部分門店行為,而并非平臺的行為,但是平臺作為連接消費者和加盟商,對銷售和租賃行為,以及督促加盟門店遵守相關規定和準則方面的工作,應該是責無旁貸。
我們再以順風車為例,此前包括嘀嗒和哈啰在內短期內迅速增長,也是受益于滴滴順風車業務下架帶來的市場空間。
滴滴在順風車業務治理上花費了大量的資金和精力,依然受到合規和安全的影響。
哈啰順風車也將長期面臨此難題。
黑貓上對哈啰投訴最多的相關業務正是哈啰用車(包括順風車、租車等業務,但順風車業務投訴較多),其中就包括違規扣費、司機半路甩客等問題,涉及到資金和安全多個維度。
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哈啰的業務中除了共享單車、電單車,其他業務大部分并非直營、自營,而是采取了加盟商的輕資產模式。
輕資產模式符合哈啰對流量變現需求的同時,也要面臨平臺型經濟的混亂、無序和難以治理。
但此次315給哈啰敲響了一個警鐘。
哈啰租車、電動車租賃等業務線中,哈啰一直以“提供信息撮合的平臺方”自居,試圖以此切割線下加盟商違規帶來的法律和品牌風險。
但滴滴和美團歷史遇到的問題以及答案都很清晰,“平臺”角色并非萬能擋箭牌,甚至,只有平臺挺身而出,才能把平臺生意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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