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新規馬上就要正式落地了,這關乎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就在不久之前,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7號)將于4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繼2021年《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之后,醫保基金監管領域的又一重磅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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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即將實行的醫保卡新規來看,有3大便民升級:①跨省就醫更方便。過去跨省看病,要提供居住證、轉診證明等一大堆材料。現在取消了居住證等證明材料,只要線上填個承諾書就可以了。②家庭共濟“全國通用”。個人醫保賬戶的錢,跨省也能給配偶、父母、子女支付醫藥費,還能幫助家人繳納醫保費。③憑定點醫院的外配處方,在定點藥店買藥,都可以按門診統籌報銷了。
不過,新規也明確了個人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六類行為。根據官方的原話是:要進一步扎緊醫保基金監管制度籠子,守護群體“救命線”。數據顯示,全國基本醫保參保人員超過13億。如果大家都想著“占點小便宜”。那最后吃虧的就是真正需要看病的人。所以,從4月1日起,醫保參保人員要規范用卡,合理就醫,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而以下這6種行為千萬不要去做,否則就算違規,將會受到重罰。
第一種,拿醫保憑證轉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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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參保人員將醫保卡長期交由他們使用,并且接受現金、實物,以及獲取其他非法利益。此外,還有一些參保人員將醫保卡直接拿給家庭成員使用,這也是不對的。因為,家庭共濟≠直接借卡。而正確的做法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先綁定家庭成員,然后家人持自己的卡就醫。屆時醫療費用直接從你的賬戶上扣。如果直接把卡給家人使用,也屬于違規行為。
第二種,冒名就醫購藥
拿別人的處方去開藥,然后用自己的醫保卡報銷。比如,參保人員楊亮的弟弟不幸患得疾病,而他的弟弟并沒有參加醫保。于是,楊亮卻拿著弟弟的看病處方,去醫院開藥,然后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醫保報銷,這就叫冒名頂替,性質就非常嚴重了。輕則暫停醫保3-12個月,重則追回報銷費用,并記入個人征信。
第三種,隱瞞第三方責任
根據新規,凡是故意隱瞞醫藥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第三方負擔的事實,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報銷并獲得支付,經催告后仍不返還,將受到嚴懲。比如,潘亮騎自行車出了車禍,對方司機負全責,并且賠償了醫藥費。而潘亮又拿了發票去醫保報銷,這就屬于典型的重復報銷,典型的騙保行為。
第四種,醫保卡不能當購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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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藥店里面除了銷售藥品之外,還在出售保健品、化妝品、日用品等,參保人員可以直接拿著醫保卡進行購物,而這也是絕對禁止的。一旦發現,藥店敢于銷售非醫藥商品,就直接取消其資格,而用醫保卡購買商品的人也要擔責。所以,4月1日開始,參保人員就不能再拿醫保卡去藥店進行購物消費了。
第五種,非法收購銷售
現在很多參保人員覺得自己醫保卡里的錢反正也用不完,不如去配點藥,再去賣給藥販子,這樣也能夠獲得一些利益。而藥販子則長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對象收購、銷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一旦這樣的情況被查實,不僅是藥販子會受到嚴厲打擊,即使是參保人員也會受到重罰。
第六種,重復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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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保卡新規,參保人員將本人同一筆醫藥費用向醫療保障機構申報兩次以上,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這是屬于騙保行為。比如,農民工鄭斌在老家參加了新農合之后,就去城里打工,而用人單位也替鄭斌繳納了職工醫療保險。就在不久前,鄭斌在城里生病住院之后,除了在城里醫療機構報銷費用之外,還跑到老家進行報銷。而鄭斌這種重復報銷的情況,已經屬于比較嚴重的騙取醫保行為了。
從4月1日起,醫保卡新規將正式落地。新規并不是為了讓老百姓看病更難,而是要讓守規矩的人享受更多的便利(比如,家庭共濟、跨省報銷等),讓違規的人付出相應的代價(比如,暫停醫保3-12個月、追回報銷資金等)。醫保卡新規的目的,就是守住醫保基金這個養命錢。未來醫保卡使用監管將會更加嚴格,要把每一筆錢都用在真正需要看病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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