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中山的市民朱女士將鴨子寄養在金鐘湖公園,
結果被兩名男子偷走食用,
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涉事兩人因盜竊行為
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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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朱女士介紹,這只鴨子的來歷頗具溫情。2025 年 12 月,她在市場套圈攤偶遇一只腳部受傷的幼鴨,心生憐憫便買下帶回家飼養。隨著鴨子長至五六斤,凌晨的叫聲擾民問題凸顯,朱女士便與金鐘湖公園溝通,獲得許可后將鴨子送至園內放養。公園內有保安巡邏,還生活著其他觀賞禽鳥,本是為鴨子尋得安穩歸宿,朱女士也每隔一天前往公園查看,3月29日上午還看到游客與鴨子互動投喂,讓她倍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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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故突發在3月29日下午。公園公共視頻記錄下完整過程:當日13時許,兩名男子趁無人注意,將鴨子抓捕后裝入黑色袋子,隨即翻越公園欄桿逃離現場。3月31日朱女士巡查時發現鴨子失蹤,立即向公園保安求助并報警。經警方追查,兩名違法行為人于2026年4月1日被查獲,其承認偷走鴨子后已食用。
中山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兩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金鐘湖公園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此事,稱園方已配合警方調取監控、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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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迅速引發輿論分歧。有人認為,鴨子雖小,但處罰體現了法律的嚴肅與嚴謹;也有人覺得,五天拘留有些過重了。有律師表示,此次拘留處罰屬于法定最低幅度處罰。
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治安管理處罰中,盜竊行為的處罰并非僅以財物價值為唯一標準,行為人的作案方式、主觀惡意、是否侵害公共秩序等均為考量因素。兩名男子翻越欄桿、私自抓捕公園內寄養動物的行為,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權,也破壞了公園公共管理秩序,警方作出的拘留處罰屬于法定幅度內的裁量,既契合法律規定,也能起到相應的懲戒與教育作用。
該事件也為公眾敲響警鐘:莫因小利漠視法律,公共場合的財物與管理秩序均受法律保護,任何私自侵占、盜竊的行為,無論涉案金額大小,都將面臨法律的追責。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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