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的保護神,永續發展的壓艙石(四)
壓實責任:誰破壞、誰賠償、誰修復。在發展的航船上,難免會遇到風浪,難免會有急功近利的沖動。這時,法典就是那塊最重的“壓艙石”,讓發展的航船無論遇到怎樣的誘惑與挑戰,都不會偏離綠色的航道,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綠色轉型定下基調、劃出紅線。它告訴每一個市場主體、每一級地方政府,生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法典明確生態環境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降低群眾維權門檻;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明確造成生態損害必須承擔修復責任、賠償責任;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故意違法、嚴重破壞環境的行為施以重罰,讓違法成本遠高于違法收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在于執行。唯有把剛性責任條款落到實處,才能讓生態法治真正落地生根,倒逼全社會扛起生態保護重任,讓綠色發展從制度要求轉化為不折不扣的行動自覺。
強化執法: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法典賦予執法機關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剛性手段;強化環境信用監管,完善失信懲戒與信用修復機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守信者一路綠燈;加強基層執法能力,確保執法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法典的使命,更在于“保護神”。它要保護的不僅是山川河流、草木魚蟲,更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每一個人。當老百姓為家門口的臭水溝投訴無門時,法典就是他們的武器;當孩子們渴望看到星空、聞到花香時,法典就是他們的保障。正是為了回應這些最樸素、最真切的期盼,法典堅持嚴字當頭、重典治亂,構建起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體的責任體系,讓生態保護的法律“帶電長牙”。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吳兆祥在接受采訪時提到,“十四五”期間,全國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119.2萬件,全國已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組織2400余個。待法典出臺后,這些審判組織將擁有更統一、更權威的裁判尺度,更好地守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司法保障:專業化審判守護公共利益。法典明確生態環境專業化審判機制,支持檢察機關、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完善檢察監督、司法審查、執行聯動,讓生態環境領域的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得到堅強司法守護。法典的誕生只是開始。正如許多專家在研討中所提醒的,如何處理好法典與后續單行法的關系,如何確保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的理念真正落地,如何避免條文在實施中被虛化,都還需要持續的努力。最高法已經表示,將抓緊清理相關司法解釋,起草配套司法解釋,確保法典有效實施。從企業到個人,從地方到部門,從生產到生活,人人都是生態環境的保護者、建設者、受益者,也都是法律約束的對象。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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