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6〕1號
2025年3月20日,鄧州市2023年度第二批增減掛鉤項目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228號),同意轉用集體農用地5.4207公頃(耕地5.0948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項目用途為: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項目位于鄧州市湍河街道八里王社區、許莊社區、姚巷社區,龍堰鄉周河村。
用地范圍:東方大道(丹江大道南-規劃路段)、穰城路(工業大道-丹江大道段)。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鄧州市湍河街道集體土地4.6612公頃(耕地4.3970公頃),龍堰鄉集體土地0.7595公頃(耕地0.6978公頃),合計5.4207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64.2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屬物補償費標準,依據《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鄧州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及地面附屬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鄧政〔2017〕35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依據《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鄧州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及地面附屬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鄧政〔2017〕35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1.8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鄧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視為放棄。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源自:鄧州政府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