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
聯合制定的
6類新版團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在全國正式推行
此次修訂有何亮點?
又會對消費者產生什么影響?
行程透明化
告別“貨不對板”
近年來,我國旅游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行程不透明、貨不對板等問題長期困擾著消費者。這些亂象的背后,是舊版旅游合同的諸多漏洞。此前的合同條款往往模糊不清,對行程細節、服務標準的約定缺乏明確界定。針對旅游市場的沉疴痼疾,新版旅游合同從源頭杜絕了行程模糊不清的問題。
新版旅游合同要求
合同中必須明確載明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地接社的完整信息,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及電話,游客可提前核實資質,降低“甩團”風險。行程單更是細化到可核查的標準,每日景點、停留時長、自由活動時間、住宿星級、餐飲規格、交通車型等信息一一列明,嚴禁使用模糊表述,杜絕行程“貨不對板”的現象。
在自主選擇權方面,新版旅游合同規定,旅行社不得未經協商指定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項目。行程中涉及的購物和付費項目需在合同中提前列明。若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增加此類項目,消費者有權拒絕,并可要求退還相關費用;如遇強迫購物,消費者可索賠旅游費用20%的賠償金。
此外,新版合同還對解約退費機制進行了細化。明確了行程前解約的必要費用扣除比例,比如出境游出發前14至7日內取消扣除20%費用,且另行約定的扣除比例設有上限。解約后,旅行社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款,逾期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范文文表示,新版合同的推行最積極的變化是讓旅游市場從“格式指引”走向“權益剛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權責邊界更清晰,旅行社和游客的權利義務通過合同條款被明確量化,減少了長期以來因模糊表述引發的糾紛;
服務標準更剛性,行程單、住宿標準、購物安排等都有了可驗證的硬約束,倒逼旅行社在產品設計和服務執行上更加精細;
合規成本更透明,以往靠“潛規則”獲利的空間被壓縮,正規經營企業反而獲得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范文文表示:“新版合同實際上是在用制度力量推動行業從‘價格競爭’轉向‘品質競爭’”。
安全升級化
筑牢旅途“品質防線”
安全是旅游的底線,新版合同從多維度強化了安全保障,為游客的旅途保駕護航。
在交通方面:
旅行社必須選用具備正規營運資質、保險齊全且定期通過安全檢查的車輛,嚴禁使用無資質黑車、改裝車。
司機需持合法從業資格證,連續駕駛4小時必須休息不少于20分鐘,杜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行為。
針對老年團等特殊群體,車輛強制配備AED自動體外除顫器,導游也必須持有急救培訓合格證書,能及時應對突發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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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與行程安排方面:
旅行社嚴禁組織游客進入未開發、未對外開放的“野景點”“野線路”,這類區域安全無保障,違規帶團將被嚴肅追責。
出團前,旅行社必須書面告知游客安全注意事項,發放安全信息卡,填寫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關鍵信息。
旅行社還需為每位游客購買不低于50萬元/人的旅游意外險,費用包含在團費內,不得額外收取。
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方面:
要求旅行社依法對消費者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健康信息等個人數據予以保密,嚴禁非法收集、傳輸、買賣,違規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應急保障方面:
合同明確,行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滯留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若旅行社解除合同,需協助消費者返回出發地或指定合理地點,因旅行社原因解約的,返程費用由其全額承擔。
那么
新版旅游合同的推行
對遏制旅游市場中的
“不合理低價游”“強制消費”等亂象
有何作用?
中國旅行社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孫桂珍表示,過去這些亂象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權責不清、取證困難、違約成本低。而新版合同通過三方面發力:
切斷利益鏈條,購物和自費項目必須事前列明、書面確認,未經同意的消費行為直接違約;
提高違法成本,擅自轉拼團需支付25%違約金,強迫購物可索賠20%賠償金,旅行社違規成本顯著上升;
強化舉證責任,合同和行程單作為核心證據,讓消費者維權有據、監管部門執法有依。
場景精細化
滿足多元旅游需求
此次新版團隊旅游合同專門新增研學旅游專屬合同,填補了這一細分領域的空白。該合同針對研學旅游的特殊性,明確了教育服務內容、安全保障責任、研學成果評估等關鍵條款。除新增研學旅游合同外,新規還要求旅行社在行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購物、另行付費項目,游客自愿參加的需符合合同約定,嚴禁強迫/變相強迫購物,對不參加購物/付費項目的游客,需做出合理行程安排,不得區別對待。
旅游服務一線執行者的操作直接關系到合同落地效果、游客體驗與企業合規經營。孫桂珍認為,旅行社和導游面臨的挑戰主要集中在執行層面。對于旅行社而言,應嚴格執行新版合同,摒棄“低價競爭”的短視思維,回歸品質服務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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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吳博峰
編輯/李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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