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打開朋友圈或頭條,幾乎每天都能刷到"抄襲"的口水仗。
從李榮浩、周杰倫到蔣方舟,再到那些我一直關注的媒體同行,整個創作圈都陷入了一場極其尷尬的"查重季"。作為長期關注創意產業的觀察者,我甚至感到一些疲憊:難道在這個萬物皆可搜索的時代,人類的原創力真的枯竭了嗎?
直到讀到《紐約客》,順藤摸瓜找到法學家斯坦利·菲什關于抄襲的經典論述,以及隨之而來的尖銳爭鳴。那一刻,我有一種釋然,也有一種更深的危機感。
作為老牌人文雜志,《紐約客》在2008年刊登了路易斯·梅南德的著名長文《復印機》。梅南德是美國知名學者和文學評論家,曾憑借《形而上學俱樂部》獲得普利策獎。他把"原創性"視為一個被現代法權發明出來的神話。
2026年3月底,安東尼·萊恩接過接力棒,在《紐約客》發表長文《Copy That》,評述認知科學家羅杰·克羅伊茲的新書《如出一轍》(Strikingly Similar)。跨越十八年,兩篇文章指向同一個真相:只要人類還在講故事、寫旋律,我們就注定在前人的廢墟上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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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釘在"版權墻"上的巨匠
梅南德指出,莎翁最著名的《皆大歡喜》,情節幾乎完整"搬運"自托馬斯·洛奇的田園小說《羅莎琳德》。洛奇是伊麗莎白時代的"大學才子"派成員,既寫作,也曾遠航南美探險。1590年出版《羅莎琳德》,九年后,莎士比亞幾乎原封不動地保留了他的情節框架,加上了憂郁的傲格斯和弄臣試金石,讓愛情蒙上了幻滅的霧氣。
在當時的文壇,這不叫剽竊,叫"對傳統的精修"。梅南德留下一個金句:即便是平庸的故事,也可以在天才的手中妙筆生花。莎士比亞的偉大,不在于他發明了故事,而在于他用更好的文筆重寫了它們。
萊恩的書評文章,還寫到一個俄羅斯大文豪屠格涅夫被控剽竊的案例,克羅伊茲的書里沒有收錄:岡察洛夫寫了一部叫《非常故事》的書,逐條控訴屠格涅夫從他們的閑聊大綱里竊取了《貴族之家》的構思。最吊詭的地方在于——《貴族之家》比岡察洛夫聲稱被竊取的那部作品早出版了整整十年。但岡察洛夫說,正因為這樣才更壞:屠格涅夫從他們的談話里偷走了想法,搶先出版,然后反過來說是岡察洛夫在誹謗他。萊恩評價這本書"瘋狂,而且因為一本正經的瘋狂,更加瘋狂"。這個案例揭示的不只是爭執,而是嫉妒和妄想可以把一個天才逼到什么地步——偏執本身,也可以寫成一種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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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悍如好萊塢名導詹姆斯·卡梅隆,也曾因《終結者》的開場被指控。科幻大師哈蘭·艾里森堅稱,片中未來戰士在廢墟中激光對戰的開場,正是他為《外限》寫的劇本《士兵》。更關鍵的是,卡梅隆曾在采訪中親口說過靈感來自艾里森的作品,雜志刊出前卻偷偷刪去了這段話。制片公司為了平息風波,背著卡梅隆在片尾加了一句"向哈蘭·艾里森的作品致敬"。卡梅隆事后仍憤憤不平,稱那是"一個爛透的協議,與我無關"。
1970年,披頭士成員之一哈里森發行《My Sweet Lord》,隨即被告。官司整整打了27年,中間甚至發生了前經紀人反水、買下原告版權再來圍堵哈里森的戲劇性轉折。法官最終創造了"潛意識抄襲"的概念——認定哈里森并非有意為之,卻依然判他賠償。
克羅伊茲在書中引用了法官的判詞,萊恩在文章里把它提煉成了一句話,我覺得是全文最好的一句:
"如果潛意識沒有時效限制,那么靈感與挪用之間,就很難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
菲什:激進理論與世俗規則的博弈
面對巨匠們的"借用"史,美國法學家斯坦利·菲什提供了一個極具降噪效果的分析框架。
他先是梳理了當代學術界的激進觀點:在一些理論家看來,"單一作者身份"不過是資產階級文化的近期發明。自柏拉圖以來太陽底下無新事,萬物皆屬于所有人,既然所有文本都是對前作的重寫,又何來"偷竊"一說?
菲什轉述這些論點,卻并不認同它們能指導實踐。他提出著名的"高爾夫球規則":你可以用理論去論證"原創性"是個哲學謊言,但一旦進入某個職業圈子,就必須遵守該領域的紀律。棒球里,盜壘是智慧;高爾夫里,哪怕四下無人,無意中移動了球位也必須自首。
菲什進而說得更直接:抄襲說到底是圈內人的執念。如果你是職業記者、歷史學家、學者,你賴以謀生的職業建立在原創性的默認之上,未能注明出處是大忌。但如果你是音樂家或小說家,界限就沒那么清晰了。
這個框架非常冷靜,但也招來了反駁。批評者認為,當社會沉溺于"萬物皆可重組"的拼貼文化,真正的原創標尺就會滑坡,演變為對平庸的系統性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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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逃跑計劃歌曲《海鷗》的注腳
說實話,真正觸動我的,是一個小細節。
這段時間我一直單曲循環逃跑計劃的《海鷗》。很快刷到不少網友指向德國鋼琴家Nils Frahm,說其作品旋律高度雷同。我點開了那首《Over There, It's Raining》。冷冽、循環、充滿空間感的鋼琴旋律流淌出來,那種強烈的相似感瞬間擊中了我。
但我依然心存疑問:這真的是剽竊嗎?
回到菲什的框架,答案其實已經在里面了。音樂人所在的職業共同體,對原創性的要求本來就和學者不同。音樂的傳統本來就是口耳相傳和集體改編,尤其民謠、布魯斯、爵士,對于"原創"沒有執念,你學一首歌,改幾個音,加上自己的感情演繹,它就成了歌者的版本。說到底,音樂的價值很大程度上在于演繹,而不限于音符本身。用這把尺子量《海鷗》,我的不適消散了大半。
正如梅南德評價莎士比亞:只要審美水平在線,這種接力本身也是一種讓素材重新生輝的過程。
時代的進階:從剽竊到"算法蒸餾"
版權意識在中文世界的加強,當然是好事。但當下的新難題是,AI創作讓"原創性"徹底進入了黑箱。
當AI可以瞬間重組整個人類文明的素材庫,這究竟是"剽竊"還是某種高級的"算法蒸餾"?克羅伊茲在書的最后寫道,不付費消費知識產權,"可能像一種入門毒品,讓挪用行為逐漸正常化"。這已經超越了菲什所說的"高爾夫規則",變成了一場對"靈感主權"的全面稀釋。
萊恩在文章最后談到了一種有意思的現象:最好的藝術家往往是最持久的自我抄襲者。Beatles在《All You Need Is Love》的尾聲里,召喚回四年前的《She Loves You》;莎士比亞在《冬天的故事》里,重寫了《皆大歡喜》里那個在綠野上奔跑的少女。
萊恩說,這種習慣性的自我借用,有個專屬的名字。
我們叫它:風格。
從莎士比亞到哈里森,這個道理從來沒變過。真正成熟的文化環境,一方面有嚴密的法權體系懲罰明火執仗的違約,另一方面有足夠寬廣的心靈,去欣賞那些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再次出發——哪怕他們忘記了注腳,甚至連自己也不知道,曾經站在誰的肩上。
至于周杰倫或李榮浩,我相信有很多粉絲為他們聲援,在此就不必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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