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小說,是發生在當下的真實維權荒誕劇。我叫馬永生,內蒙古包頭市人,2007 年,北京市密云區溪翁莊鎮屬總公司以名下不動產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 990 萬元,并依法辦理了正式抵押登記。土地證號:京密國用(2023出)字第 01582號、房產證號:(密集 00040號)、他項權證號:【京密他項(2007 抵)第 00119 號,京房密集他字第 10415 號】,手續齊全、登記有效、至今未涂銷。也就是說,這筆抵押權從法律上講,完完整整、合法有效。后因企業無力償還,該筆債權成為銀行不良資產,依法公開轉讓。我為當事人通過合法程序受讓,成為這筆 990萬債權及抵押權的真正權利人。本應是清晰簡單的物權糾紛,卻從此踏入一場長達近十年的維權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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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3 月 6 日,密云區法院開庭審理“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抵押權糾紛”一案。我和我的律師當庭和崔法官講是否能和溪翁莊人民政府協商調解。崔法官說道“我是小法官,得罪不起政府。”我和三位辯護律師頓感沒戲了,這官司怎么能贏?
不出意料判決結果是:“駁回馬永生全部的訴訟請求。”本是訴抵押權糾紛為案由,然而卻靠上了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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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造假注銷,鎮政府公然蓋章助逃債,在債務僅償還 10萬、抵押權依然有效的情況下,原債務企業為了逃廢債務,在工商注銷材料中公然撒謊,寫明“無債權債務、已全部結清”。而作為主管單位的鎮政府,明明知道這筆980萬抵押債務存在,明明知道企業沒有清算、沒有通知債權人,卻在虛假材料上蓋上政府公章,一路綠燈幫助企業完成注銷。主體注銷了,債就不用還了?這是典型的借改制逃廢債、用公章做保護傘。
二、溪翁莊鎮政府直接強占抵押房產,一占就是近十余年之久,更讓人震驚的是,七棟已經抵押、屬于債權人優先受償的房產,被鎮政府直接搬進去辦公。沒有合同、沒有租賃、沒有補償、沒有征得權利人同意。強行霸占一晃,就是將近十年。合法抵押物,變成了鎮政府的“自有辦公樓”。債權人上門溝通、講理、示證,全部無效。地方權力,在此案中展現得赤裸裸。
三、起訴到法院,法官一句話擊穿所有公平,當事人被逼無奈,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鏈完整,抵押登記、債權轉讓、注銷檔案、占房事實、政府蓋章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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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正常裁判者,都能看出明顯侵權。可在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崔道遠卻對當事人說出了一段足以震動整個司法公信力的話:“我是個小法官,我得罪不起政府。”一句話,道盡此案的全部真相:不是不懂法,不是看不清,而是不敢判、不能判、不愿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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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判決下來了。整整34頁法律文書,洋洋灑灑、引經據典、東拉西扯、篇幅驚人。普通人翻開一看,以為多么嚴謹、多么專業、文詞繁瑣。可翻到最后判決主文,只有冷冰冰、簡短到反常的 12 個字:駁回馬永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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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理、沒有回應證據、沒有認定鎮政府過錯、沒有解釋抵押權為何不算數。在全國司法實踐中,這種幾十頁長篇鋪墊、最后極簡式駁回的判決書,極其罕見、極不正常、極不符合裁判文書規范。本質就是:文字寫滿,道理不講;程序走足,公正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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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這起案件,撕開的是基層維權的殘酷現實
一樁證據確鑿的抵押權糾紛案。一邊是合法登記、依法受讓、守規矩的普通債權人。一邊是造假注銷、公章護航、強占房產的基層政府。中間是坦言“得罪不起政府”的法官,和一份34頁只換12個字的判決。法律在哪?公正在哪?物權尊嚴在哪?司法獨立在哪?十年占房、虛假注銷、權力干預、司法避讓。這不是簡單的經濟糾紛,這是對法治底線的公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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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面向社會公開曝光此事,只求:還原事實、查明責任、糾正錯判、騰退房屋、清償債務。讓守法者不吃虧,讓違法者不囂張,讓司法回歸公正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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