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大塘鎮有個村民黃先生,發視頻反映附近國道上幾十個路燈全壞了,黑漆漆一片很久了不修。然后,當地鎮領導帶著民警上門威脅,要把他帶到派出所里先關15天。
視頻的瀏覽量非常之高,光點贊就幾十萬,引發了輿論。記者采訪報道后,當地回應,鎮上的領導是去進行“普通協調工作”的,不存在威脅。派出所也沒有拘留他,警方辦案是依法依規的。
至于反映的路燈問題,記者去現場查看了,屬實。當地的回應是,風吹日曬導致的老化,當地政府部門接到反映后已經對路燈進行更換。
![]()
這個回答看上去面面俱到,但說實話,一拆開,全是問題,并且還正是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簡單說,
第一,不管是上門威脅,還是上門“普通協調”,我請問一句:群眾反映一個路燈不亮的問題,你上別人家的門干什么?無論是鎮領導,還是派出所,你們吃著納稅人的錢,是沒有事情干了嗎?
他們自己也承認了,確實有這個路燈的問題,接到反映后也去更換了。
那不是完事兒了嗎?為什么還要上門,尤其是,若不為威脅,若只為普通協調,“為什么要帶著民警上門”?
答案呼之欲出嘛。帶民警,不是為了修燈,而是為了讓人閉嘴。
路燈不亮,是政府的失職;村民拍視頻,是公民的權利。結果失職的那一方,跑去找行使權利的那一方"協調"——這叫什么?這講得通嗎?
第二,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發現,經常有類似的事情,普通人拍個突發的視頻發到網上,或者反映一個什么問題發到網上,很快就會接到相關部門的電話,有的嘛好好跟你說,讓你刪了。有的嘛上來就是恐嚇、威脅,你不刪,就等著如何如何……我很好奇啊,這個操作合規嗎?
把一件生活中遇到的事情發布到網上,在不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關地方領導什么事?又何至于派出所出手擒拿?這是一個很現實也很緊迫的問題:普通人在社交平臺上發布內容的權利范圍,如果說不允許監督、不允許發布一些事實相關的視頻,就直說嘛。你一邊說,歡迎監督;另一邊凡拍攝發布輕則電話警告,重則直接上門。
不是嗎?現在有個人用最樸素的方式監督了——拍了一段路燈不亮的視頻。然后呢,鎮領導帶著警察上門了。這顯然不是“歡迎監督”,而是你只能在我劃定的渠道里,用我允許的方式,說我愿意聽的話。
結果還要來一句,“沒有拘留”。這不廢話么,別人又沒犯錯也沒犯罪,你當然沒理由拘留他。我更關心的,你們為什么有理由上門?或者說,用什么理由上門?
群眾反映路燈不亮?這算什么理由。
第三,他們說,接到反映后,已經對路燈進行更換。
可我想說,路燈壞了多久?反映問題的黃先生稱,"黑漆漆一片很久了"。也就是說,在沒有人拍視頻、沒有幾十萬點贊、沒有記者介入之前,這排路燈就那么黑著,沒有人管。直到輿論炸了,才"接到反映后立即更換"。
多諷刺,明明是他們自己應該主動發現、主動維修的事。結果卻是一個村民用自己的手機、頂著被上門"協調"的風險,去替他們做份內的事?
就這,你不感謝他就算了,如果不是輿論倒逼,甚至還想關他15天。
看,路燈壞了沒人修,與“村民黃先生反映問題被上門”形成了非常經典的對比,問題本身可以長期存在,但提出問題的人,必須第一時間被找到。
![]()
的確,結局是好的。路燈亮了,黃先生也沒有被抓。
聽起來還不錯,對吧?
但我在想,如果這條視頻只有一百個贊呢?如果沒有記者介入呢?如果他那天開門,乖乖跟著走了呢?
路燈,還會是黑的。而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這件事發生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