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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呂某某涉嫌在辦公室猥褻離婚案件女當事人一事,引發社會強烈憤慨。據媒體披露,呂某某以核對新證據為由將女當事人約至辦公室、反鎖房門,在16分鐘內多次實施摟腰、撫摸、強制親吻等行為,并以“同意的話盡量考慮多些”為由,公然將審判權異化為脅迫籌碼。令人心驚的是,當事人在2025年9月事發后兩次向法院遞交舉報材料均石沉大海,直至2026年4月媒體介入,涉事法官才被停職,警方隨之行政立案。該案在侵害當事人人身權益的同時,更將司法權力運行中的監督缺口暴露無遺。
首先,司法公權淪為私欲籌碼,是性質惡劣的司法權力尋租。呂某某的行為,早已超出個人作風失范范疇,本質是利用審判權實施脅迫侵權。法官手握婚姻家事、財產分割等關乎當事人切身利益的裁判權力,該案中,呂某某以案件判決結果為要挾,逼迫當事人妥協,將國家賦予的司法裁判權當作滿足個人私欲的工具。密閉辦公空間下權力的不對等,讓當事人陷入“拒絕侵權就可能遭遇不公判決”的雙重恐懼。當事人強忍壓力錄音取證、艱難舉報維權,其勇氣值得敬佩,但也折射出權力失衡下當事人維權的被動處境。這已不是個人作風問題,而是赤裸裸的司法權力尋租,其危害遠甚于普通公職瀆職。
其次,內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執紀監督陷入“休眠”困境。2025年9月事件發生后,當事人先后兩次向呂梁中院院長及駐院紀檢組書面舉報,卻長達七個月杳無音訊,直至媒體曝光后,相關部門才倉促處置。值得反思的是,當地法院此前曾專題部署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工作,強調從嚴管束司法隊伍,卻對實名舉報線索置之不理。正規內部舉報渠道失靈,輿論監督反而成了推動問題解決的實質性力量。這暴露出法院內部紀檢監督缺位、線索核查流于形式、責任追究寬松軟等短板,客觀上縱容了違法行為,損害了群眾對司法執紀監督的信任。
再者,個案失范引發“破窗效應”,重創全社會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袍、法徽象征著公正與莊嚴,法院辦公室更是彰顯法治權威的場所。涉事法官在辦公場所濫用職權、觸犯法律底線,疊加內部舉報渠道失靈,極易讓公眾產生“司法權力可私用”“維權需靠輿論”的誤解,不斷消解日積月累的司法公信力。目前該案雖以行政案件立案,但結合反鎖房門、職權脅迫等情節,若證據確鑿,案件性質或可升級,涉嫌構成強制猥褻罪。鑒于本案中“反鎖房門”“職權脅迫暗示”等要素清晰,公眾有權期待后續司法程序回應升級刑事立案的呼聲。唯有依法從嚴追責,破除“法官身份免責”的僥幸心理,才能守住法治底線。
最后,長效制度修補重于個案追責,筑牢權力監督防火墻。復盤該案,系統性治理、源頭性整改迫在眉睫。一是屬地法院需全面倒查問責,公開說明舉報線索積壓、處置滯后的原因,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紀檢人員履職不力責任;二是公安機關應窮盡調查證據,依法精準案件定性,杜絕以行政立案從輕處置;三是全國司法系統需舉一反三,全面排查當事人接待、法官辦公流程等風險環節,暢通匿名、實名雙渠道舉報路徑,強化舉報人人身權益保護,推動司法權力運行全程公開透明。
筆者認為,法袍不是違法犯罪的護身符,法庭更不是滿足個人私欲的隱秘角落。這起案件是司法系統的一記警鐘,唯有以刮骨療毒的決心清除害群之馬,以剛性制度約束司法權力,才能讓群眾相信:法院是追尋正義、守護權益的港灣,而非權力肆意妄為的角落。清除一個呂某某,就是為司法公信力挽回一寸失地。(資深媒體人 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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