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查查APP彈出的一則民事判決書,讓網友們直呼 “干得漂亮”!演員賈乃亮和博主何某、安某的網絡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公開道歉,賠償賈乃亮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維權開支共計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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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解氣的是,判決生效后何某還硬氣拒絕道歉,結果被賈乃亮申請強制執行,這下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顏面掃地。
說起來這事兒挺離譜的,何某和安某不知道是想博眼球還是單純想搞事情,居然在直播間公然宣稱 “賈乃亮是男同性戀者”。
要知道這種關于性取向的不實言論,可不是隨便開玩笑的 —— 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你在鏡頭前信口開河,讓不明真相的觀眾產生誤解,這已經不是 “口嗨” 那么簡單了,直接構成誹謗。法院審理后也明確認定,兩人的言論侵犯了賈乃亮的名譽權,判決道歉加賠錢那是板上釘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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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覺得1萬元賠償不算多,但這事兒的重點根本不是錢。
看看賈乃亮這些年的維權經歷就知道,他對付造謠者從來都是零容忍。早在2021年,就有微博博主造謠他 “是海巖男寵”“為洗白和李小璐結婚”,賈乃亮直接起訴,最終對方被判置頂道歉并賠償 1萬元。
今年2月更狠,13個長期造謠的博主主動認錯道歉,7個惡意賬號被永久封禁,堪稱一場 “造謠者大掃除”。這次面對何某、安某的誹謗,他依然堅持維權到底,哪怕對方拒不道歉,也果斷申請強制執行,這份較真勁兒值得點贊。
有人可能會疑惑,為什么不判更高的賠償?其實網絡名譽侵權的賠償金額,是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傳播范圍和維權成本綜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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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近年案例,2025年虞書欣被長期誹謗判賠3萬,李勝素京劇名家維權獲賠3.5萬,而普通造謠案例賠償多在1-3萬區間。賈乃亮這起案件中,1萬元包含了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律師費、取證費等合理開支,符合司法實踐標準。
而且最高法早就明確了,哪怕是網絡言論,也不能逾越法律紅線,誹謗他人名譽權,輕則道歉賠錢,重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更諷刺的是,何某明明已經敗訴,卻還想著 “硬扛” 不道歉,殊不知這種操作只會讓自己更被動。根據法律規定,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采取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到時候損失可就不止1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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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之前胖東來維權案,被告段某造謠商品質量問題,最終被判賠償40萬元,還得公開道歉,這說明造謠的代價從來都不低,關鍵看你的侵權情節有多嚴重。
其實這起案件也給所有自媒體博主提了個醒:流量不是靠造謠博來的,直播間更不是法外之地。賈乃亮之所以能多次維權成功,不僅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更因為他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近年來網絡空間 “清朗行動” 持續推進,從宋祖德誹謗謝晉被判賠2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到如今各類造謠賬號被封禁,都在傳遞一個信號:網絡不是隨心所欲的 “言論天堂”,造謠傳謠遲早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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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何某被申請強制執行,估計也得乖乖低頭道歉了。這1萬元賠償,既是對賈乃亮名譽的彌補,更是對所有造謠者的警示:別以為隨口一句 “玩笑話” 不用負責,法律面前,每個字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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