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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賀州創業者羅某,在某平臺賣盜版考研課程。售價9.9元,只成交2單,實際獲利僅1.99元。這起看似"小打小鬧"的侵權案件,以1256倍的賠償倍數,撕開了網絡盜版產業鏈的一角,更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知識產權保護沒有"微罪不究"的灰色地帶。
案件回放
本案中,法院雖未采納權利人2萬元的索賠訴求,但2500元的判賠金額仍遠超實際獲利,正是對"違法成本過低"現象的有力糾偏。
羅某未經許可復制原告的“管綜數學全程班”課程,通過網盤鏈接傳播,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羅某辯稱獲利微薄、情節輕微,但法院明確指出:著作權侵權賠償不以侵權人實際獲利為唯一標準。
核心點
獲利少 ≠不用賠:本案判賠金額是侵權人實際獲利的1256倍,侵權成本遠高于違法所得。
破壞市場秩序:低價傳播盜版課程,即使獲利極低,也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教育市場的正常競爭環境。
案件警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未經許可將他人智力成果作為自己的“商品”,無論賺多賺少,都是侵權。
當知識經濟成為時代主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動力。每個創業者都應明白:真正的商業智慧不在于如何規避法律,而在于如何通過合法創新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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