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為江蘇省一大型煤礦集團從事井下采煤、掘進等高風險、高強度工作了一二十年的數千名工人發現,盡管他們泛黃的工資條上記錄著每月被扣繳了“養老金”,盡管也有政策依據支持他們依法享有養老待遇,但等到他們邁入55周歲依法退休年齡時,卻發現自己從未有過養老賬戶。
更讓這些工人糟心的是,在本省其他縣市、外省云南廣西等地,類似的煤礦企業,都有依法為礦工辦理養老保險的事例。
近十年來,這些工人不斷向各級部門反映情況,有工人代表行程數萬公里,但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如今這些平均年齡65周歲左右,有的還身患塵肺病等職業病的工人們,不得不走法律訴訟途徑,以期解決問題,但在訴訟過程中又遇法院采信廢止文件以及X礦集團的不認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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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X礦集團H橋煤礦老礦工鮑恩法,1983年參加工作,井下工齡超
01.井下二十年的付出與奉獻,陷入老無所依的尷尬境地
1983年至1988年期間,經江蘇省XZ礦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X礦集團”,江蘇省省屬國企)按國家計劃招錄井下礦工,來自江蘇沐陽、海安,姜堰,泰州等地的農民和退伍軍人加入到該集團的井下工作隊伍,從事這個特種行業,特殊工種的最艱苦、最危險的工作。
據海安縣勞動局1984年至1988年的招工名冊顯示,僅海安一地,就有超過幾百名農民礦工被招錄分配到X礦集團旗下的多個礦山,從事井下采煤、掘進等高風險、高強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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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們回憶,到了1998年至2001年期間,X礦集團通知他們不用再來上班,但集團也沒按國家政策規定,為他們進行離崗時的職業病健康檢查和辦理合同解除手續,更沒有按國家規定以及X礦集團1989年691號文的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我們挖的煤運往全國各地,也點亮過半個江蘇”,老礦工張賢勤摩挲著褪色的工作證和礦出具的從事井下工作20年的證明說。
然而,這群特別能戰斗的礦工,在晚年與職業病和貧困作戰時,卻陷入了迷茫之中。
據不完全統計,這些礦工中,冒著生死在井下作業10至20年左右的工人,刨除已經去世的,迄今約有數千人無法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井下等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滿10年,男性年滿55周歲即可享受退休。按此計算,這批工人們多數應在2015年左右,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國家在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又明文規定,企業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這兩份國家重要文件用工單位均未按政策進行落實。
02.訴訟:法院采信廢止文件,判礦工敗訴
自2017年開始,礦工們逐不斷向X礦集團和各級部門反映情況,結果卻在各個部門之間兜兜轉轉。
在近十年的維權過程中,很多礦工悄然離世,也有的礦工心灰意冷。
在萬般無奈之下,部分礦工不得不選擇尋求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將X礦集團起訴至法院。
2024年,大約有一百多名礦工委托了專業律師,開始向X礦集團發起訴訟。
其中,礦工單成付訴X礦集團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于2025年4月1日在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立案。
在該案的一審中,單成付的代理律師稱,單成付于1983年10月23日被招收到X州礦務局韓橋煤礦工作,連續簽定合同多次,用工至2001年10月23日才被單位告知不要再上班了,那么依法應當確認單成付與X礦集團之間的勞動關系是鐵的事實。庭審中,原告當事人還提供了工作證,工會會員證,醫療證,工資賬單等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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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礦工們難以理解的是,一審中,云龍區法院并沒有采信原告提供的諸多客觀證據,進行公平公正的審理,卻采用了被告律師宣讀的、國家已宣布作廢的“試行條例”和32名礦工根本沒有領取過的43萬元左右的“經濟補償結算匯總表”作為依據,將當事人單成付身份認定為“農民輪換工”,并將此案件說成是歷史遺留問題和巳過了勞動訴訟時效判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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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出臺的“農民輪換工”廢止文件
一審裁定后,單成付不服,遂上訴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中,雙方就一審裁判依據的“過了一年訴訟時效”、“農民輪換工爭議”等問題進行了辯論。
經二審法院審理后,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針對二審判決,原告單成付在接到中院二審判決書后,立即向徐州中院院長寫信舉報,列舉了該案中法官采信廢止文件等問題,但是至今未收到書面答復。
事實上,單成付從未領取過農民輪換工補貼、回鄉補助金、生活補助費,故不應被推定為農民輪換工。
現有證據中,1999年10月H橋煤礦掘進四工區發放回鄉生產補助金結算匯總表中,沒有單成付本人簽名或簽章。在當時,都是礦工本人用簽章或簽字來領取錢款,因此不可能僅憑所謂“匯總表”就證明單成付領取了補助金。相反,此匯總表恰恰能證明單成付的工齡屬實,勞動關系至今存在的事實。
單成付在X礦集團連續工作19年,完全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1994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2007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繼頒布實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得以確立,從法律適用角度,完全應該確認單成付勞動關系成立,并確認其合同工身份。
然而,盡管礦工的代理律師在庭上據理力爭,但法院并未采信其理據。
二審敗訴后,單成付等人并未放棄,而是選擇繼續上訴。
2025年11月,單成付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目前案件正在該院審查當中。
03.鐵證:工資條上的養老醫療扣款去向不明
事實上,為證明身份,礦工們還提供了一些非常有力的“佐證”。
早在1997年4月4日,徐州市銅山縣勞動局文件(銅勞發【1997】06號)《關于處理井下農民輪換工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中幾個問題的報告》,是當地官方早期關于井下農民輪換工身份的界定文件。該文件根據國務院87號令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對超過輪換工期限后又簽訂的勞動合同,認定屬于無效合同。同時,該文件還提出:對該類合同的井下工人訴求“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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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根據依法調取礦工們1996年至1999年的工資檔案表顯示,在“扣款”欄目中,明確列有“養老、醫險”等項目,金額從數元至幾十元不等。例如,1999年某月,礦工吉成風被扣養老金25.9元、醫療保險金在1998年9月一次扣繳70元;薛成富被扣27.9元、醫療保費一次性扣59元。該工資表上有X礦集團勞資科審核蓋章,流程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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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表上注明被扣走的“養老、醫險”款
“X礦集團1995年之后的工資賬目清晰載明,已從我們工資中扣繳了養老金、醫療保險金或者是內部統籌保險基金,但未按規定為勞動者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申報開戶手續”,有礦工為此表示,“這些本應進入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究竟去向何處?”
而讓X礦集團數千名井下礦工意難平的是,同是江蘇省的井下煤礦工人,一些地方縣城煤礦和市級的同類型井下工人,卻在規定的年齡領到了養老金。
據悉,出生于1965年的李某海和出生于1963年的景某凰,曾在江蘇南通市L新煤礦從事井下工種超過10年,他們在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都拿到了《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順利領起了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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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本省如此,即便在云南、廣西等外省,類似的井下工人養老問題,也有得到妥善解決的例子。
目前,這批老礦工們都普遍身患多種疾病和職業病,生活境況艱難,部分礦工所屬的屬地鄉鎮政府,本無相關救助職責,卻仍每年擠出資金對特別困難的礦工予以幫扶。這一方面體現了基層政府的擔當與溫情,另一方面也折射出X礦集團作為責任主體長期缺位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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