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當事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平臺內裱花蛋糕經營者中,4522 家未上傳食品經營許可證;4941 家上傳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不含裱花蛋糕。當事人未依法對上述 9463 家食品經營者履行資質審查義務,致使其進入平臺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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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的違法行為,涉及店鋪 9463 家,產生的交易額共計 97089306.49 元,平臺從上述店鋪取得的違法所得合計 5841558.67 元
另查明,重慶百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夢晟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稱轉單平臺)作為服務商入駐當事人平臺,提供轉單服務。當事人授權轉單平臺訂單信息查詢、物流發貨、批量數據解密等權限,使其可通過 API 接口調用訂單數據,幫助使用上述轉單平臺的商家(以下稱轉單店鋪)實現“一鍵轉單”功能,即允許轉單店鋪將消費者訂單轉交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餐飲食品消費具有特殊性,消費者基于對特定店鋪的品牌信譽、制作特點、衛生條件等信任而選擇下單。《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飲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但轉單店鋪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違規轉單違反上述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當事人作為電商平臺,與上述兩家轉單平臺簽訂合作協議,明知或應知轉單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當事人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為違法所得為 8664.24 元。
此外,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多次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多次出現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等行為,甚至采用暴力、軟對抗等手段阻礙監管執法。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當事人按每未履行 1 家店鋪的資質審查義務處以 16 萬元罰款。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 5850222.91 元;
2.對當事人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的行為罰款 1514080000 元;
3.對當事人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為罰款 2000000 元;
罰沒合計:1521930222.91 元(壹拾伍億貳仟壹佰玖拾叁萬零貳佰貳拾貳元玖角壹分)
4.責令當事人暫停新增蛋糕(預包裝除外)店鋪 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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